根據(jù)《中山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研院〔2012〕524號)、《關于做好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7〕21號)、《中山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有關規(guī)定》(研院〔2017〕22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系)各學科專業(yè)、方向考生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復試名單的確定
1.報考我院且初試成績符合我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基本分數(shù)線基本要求者,按學科、專業(yè)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本學科、專業(yè)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2017年我院各專業(yè)復試分數(shù)線為:
(1)電子與通信工程(專業(yè)學位):345分(含);
(2)其他專業(yè)(微電子學與固體電子學、光學工程(學術型)、無線電物理、電路與系統(tǒng)、檢測技術與自動化裝置、集成電路工程、信息與通信工程、模式識別與智能系統(tǒng)、控制工程、光學工程(專碩)等):統(tǒng)一按學校線,上線考生均參加復試。
2.專業(yè)調劑辦法按照研究生院文件及我院實際情況確定,基本原則是:相近專業(yè)(同一個一級學科之內等)之間優(yōu)先調劑。
3.電子與通信工程(專業(yè)學位)等涉及多個具體招生單位的(學院、研究院等),本次統(tǒng)一安排復試??忌谫Y格審查時,現(xiàn)場選擇具體錄取志愿和是否接受調劑,復試后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名單;若第一志愿錄取不足,本專業(yè)內不同具體招生單位之間優(yōu)先調劑,再進行相近專業(yè)之間調劑。
4.考生可以通過我院網(wǎng)站查詢復試名單:http://seit.sysu.edu.cn/。
二、資格審查
復試時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1.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原件應加蓋學校教務管理部門公章,復印件須有“原件復印”并加蓋原件存檔單位公章)。
2.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正反面復印在A4紙同一面上),考生須在其中1份的空白處書寫“授權中山大學代本人申領工行靈通卡,并從本人指定賬戶扣收學費”并簽名。
3.往屆生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未獲學位證者可不提供)原件及復印件1份,應屆生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往屆生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生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學籍、學歷驗證書面報告,(辦理方法詳見學信網(wǎng)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5.“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的《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xiàn)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將被取消復試資格。資格審查材料恕不退回。
三、復試方式、內容及評分
復試內容以考察考生的專業(yè)素質及能力、綜合素質及能力為主。復試的滿分為500分。
1.專業(yè)課筆試(100分)
1)考試內容:專業(yè)課筆試科目名稱與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公布的復試專業(yè)課一致。專業(yè)課筆試重點考查考生對專業(yè)理論及相關知識的掌握是否扎實、深厚和寬廣,是否具備本專業(yè)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
2)考試時間:2小時
3)考試形式:閉卷
2.專業(yè)外語應用能力測試(100分)
1)考試時間:50分鐘
2)考試形式:閉卷
3.專業(yè)能力及綜合素質考核(300分)
1)考核內容:重點考查考生的知識結構、實踐能力、綜合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寫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質和心理素質。
2)考核時間:每位考生的考核時間(含外語應用能力面試)不少于10分鐘。
3)考核辦法
a.以面試為主,復試小組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逐個進行考核。
b.考核采取由考生從試題中隨機抽取題目,考生當場回答的方式進行??己私處熅拖嚓P問題進一步提問。
4)考核評分
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后,由考核教師現(xiàn)場獨立為考生評分。在評分前可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核評價意見??己私處煾髯栽u分的算術平均值為該考生的考核分數(shù)。
四、復試錄取
1.復試成績?yōu)閺驮嚫鞣绞娇己顺煽冎?。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
2.各學科(專業(yè))原則上根據(jù)擬招生計劃,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錄?。?/p>
1)未按規(guī)定參加復試者。
2)復試成績總分低于300分者。
3)體檢不合格者。
4)政審不合格者。
4.我院擬錄取考生不足的專業(yè),從相近專業(yè)調劑錄取。
五、信息公開
將及時在學院網(wǎng)站上公布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復試后總成績等信息)等信息。
六、其他事項
1.參與考核的導師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在復試過程中,參加復試的教師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薦信函。
3.本辦法未盡事項,以中山大學研究生院相關文件為準。
七、咨詢、申訴及監(jiān)督方式
(一)咨詢
電子與信息工程學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
電話:020-39943320
郵箱:qixh@mail.sysu.edu.cn
(二)申訴
電子與信息工程學院
電話:020-39943312
(三)監(jiān)督
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電話:020-84111686,84113696
郵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學電子與信息工程學院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