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2017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遞交加分材料的公告
根據中共樂山市委組織部、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7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公告》規(guī)定,現將遞交加分材料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分條件
詳見《樂山市2017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公告》。
二、遞交時間
2017年4月19日至2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三、遞交地點
地址: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錄用培訓科(樂山市中區(qū)團山街55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樓10樓12號)
電話:0833-2441824
四、注意事項
1.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復印件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符合加分規(guī)定的少數民族考生持身份證,戶口薄或戶籍證明;抗震救災表現突出人員持身份證和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
2.請符合條件考生(不得委托他人)及時辦理加分資格審核。逾期未進行資格審核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3.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名單將在樂山人事考試網(www.lspta.gov.cn)上進行公示,期限為7天。
4.對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按程序確認加分。
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