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我公務員進面試了,同時我報考了交通廳的事業(yè)單位也進面試啦,這兩者之間會不會有沖突?
回復:你好,由于公務員法不允許公務員兼職,故在資格復審時除應提交2012年3月13日前符合報名條件的證明,還需保證在錄用考察前自行辦理完畢解聘手續(xù),方能符合錄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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