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是09年的大學生村官。現(xiàn)在在崗,我今年報考的是“四項目”的崗位。請問我資格復審的時候需要出具些什么材料及證明?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等)是不是說還要求去縣委組織部出具證明?那證明的內容主要要求些什么? 在崗的還需要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和基層工作經(jīng)驗證明么?請老師解答,希望詳細點,辛苦老師了。
回復:你好,是的,通俗來說就是證明你是符合報名條件的村官,內容主要包括選聘時間、任職時間、職務等,就你的情況不需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和基層工作經(jīng)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