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印發(fā)<2017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招收研究生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6]9號)及相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提出我校2017年面向港澳臺地區(qū)招收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基本要求。
一、復試組織管理
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下,學校成立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和督查小組,全面負責我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院長(主任)具體負責,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二、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復試時間及地點
復試時間為2017年5月15日,復試地點為首都師范大學,具體復試時間和地點見外國語學院復試錄取工作方案(附件1)。不按時參加復試者,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二)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外國語成績不低于50分,總成績不低于275分。
(三)復試考生名單
姓名 | 報名號 | 外語成績 | 專一成績 | 專二成績 | 總成績 |
王京濤 | B1002800717 | 54 | 102 | 128 | 284 |
(四)復試考核方式及復試成績計算辦法
我校復試成績采用百分制,為復試各項考核成績之和,復試各項內容考核方式及所占比例見外國語學院復試錄取工作方案(附件1)。
(五)錄取成績計算辦法和錄取辦法
我校嚴格遵循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具體錄取成績計算辦法和錄取辦法見外國語學院復試錄取工作方案(附件1)。
(六)錄取要求
1、我校2017年招收的港澳臺碩士研究生按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讀制)兩種。請考生參加復試時核實本人的學習方式。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錄取。
(七)信息公布
我校各項復試錄取信息通過學校研究生院網站統(tǒng)一公布,考生可登陸首都師范大學研究生院網站http://grad.cnu.edu.cn/查詢。
三、復試資格審查和復試費繳納辦法
(一)資格審查
1、所有具有復試資格的考生均須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具體時間、地點見外國語學院復試錄取工作方案(附件1)。
2、資格審查時須出示以下材料給報考院系: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港澳考生持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考生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學士學位證書或碩士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應屆畢業(yè)生可于錄取前補交),或同等學歷文憑及復印件1份。
(3)應屆碩士畢業(yè)生須提交在讀證明原件1份。
(4)兩名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材料。
(二)復試費繳納
參加復試的考生復試當天需繳納復試費人民幣100元至報考院系,繳費后不予退還。
四、體檢
1、時間:2017年5月15日8:00—10:00。
2、地點:首都師范大學校醫(yī)院保健科(校本部)
3、要求:
(1)體檢當日,請攜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1 張、準考證及身份證,到校醫(yī)院交費并領取體檢表??忌鷳鐚嵦顚懖∈罚瑳]有者一律在既往病史欄內填寫“無”;體檢時逐科檢查,避免漏檢漏項,體檢表不得自行涂改。
(2)考生在體檢前一天要注意休息,保證充足睡眠,勿飲酒。
(3)早晨請空腹。
4、校醫(yī)院咨詢電話:010-68902517,010-68902622。
五、加強監(jiān)督,嚴肅紀律
我校將嚴格執(zhí)行各項研究生招生政策和紀律,主動接受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輿論的監(jiān)督,確保復試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接待咨詢電話:010-68902658,學校紀委接待投訴電話:010-68902601,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監(jiān)督電話:010-82837456。
六、本復試錄取工作方案適用于我校2017年面向港澳臺地區(qū)碩士研究生招生。
七、如有變動,以研究生院解釋和通知為準。
首都師范大學研究生院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