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來源:臨滄市司法局 閱讀:1464 次 日期:2017-06-13 13: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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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滄市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72號),現(xiàn)就臨滄市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yè)本科畢業(yè)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yè)本科畢業(yè)并具有法律專業(yè)知識;

(5)品行良好。

臨滄市所轄的8個縣(區(qū))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yè)??茖W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為準,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

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8年應屆畢業(yè)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xù)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yè)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考區(qū)設置

2017年,云南省國家司法考試設置昆明、曲靖、紅河、大理4個考區(qū)。

昆明考區(qū):包括昆明市、玉溪市、普洱市、西雙版納州;

曲靖考區(qū):包括曲靖市、昭通市;

紅河考區(qū):包括紅河州、文山州;

大理考區(qū):包括大理州、保山市、麗江市、臨滄市、楚雄州、德宏州、怒江州、迪慶州。

(三)報名方式與時間

云南省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通過網上填報個人信息、上傳照片、繳納考試費、下載打印準考證。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15日至7月4日。報名人員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報名的,可在報名期限內到報名地所在州(市)司法局國家司法考試機構辦理。

符合規(guī)定報名條件的現(xiàn)役軍人,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通過全軍政工網報名,相關工作由軍隊負責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門具體組織。

(四)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持護照報名的,報名時應當承諾本人護照合法有效,成績合格人員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時需提供護照申請地或簽發(fā)地有關部門證明。

2.畢業(yè)證書。

(1)本人畢業(yè)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網址:http://www.chsi.com.cn)

對未能查詢出《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因報名人員網報時,錯誤錄入畢業(yè)證書相關信息,導致不能在學信網上查詢驗證的,考試成績合格提出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申請時,必須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對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能提供以上學歷證明材料的,責任自負。

云南省大中專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中心是高等教育學歷認證代理機構,可受理學歷認證申請,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學府路2號。

(2)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報名人員報名時不具有畢業(yè)證書的,原則上不予報名。畢業(yè)證書遺失的,須按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補辦畢業(yè)證明書。已經完成學業(yè)但尚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和網絡教育、成人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高等教育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以及參加高等教育本科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人員,可以報名。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規(guī)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yè)證書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提交的,視為不符合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3.放寬地戶口簿。

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報名人員的戶口簿主頁及本人信息頁,應打印有“戶號”。沒有打印戶號的老戶口簿,請及時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換發(fā)。

報名人員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已取得C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的,網上填報信息時,對“是否選擇放寬地方政策”選項,按“否(放棄)”處理。

4.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格式要求上傳本人近三個月內2寸(46mm×32mm)、彩色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yè)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應注意妥善保管。

上傳電子照片要求:

(1)本人近三個月內正面、免冠、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證件電子照片,照片必須清晰完整,顯示雙肩、雙耳,不得佩戴首飾,不得上傳全身照、風景照、生活照、背帶(吊帶)衫照、藝術照、側面照、不規(guī)則手機照等。

(2)電子照片文件類型為jpg格式。

(3)電子照片標準尺寸為413像素(寬)×626像素(高)。

(4)電子照片文件大小為40KB≤文件大小≤100KB。

(5)為便于報名人員提交符合規(guī)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報名人員可參照報名網站《電子照片制作指南》編輯,但不得對照片內容進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對上述報名信息作出真實有效承諾。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網上報名時,應當簽署《應屆畢業(yè)生承諾書》。

(五)考試費

報名人員應當按照云發(fā)改收費﹝2005﹞1077號文件的規(guī)定,在網上填報個人信息且上傳照片成功后的第3個工作日起,再次登錄司法部報名網站,通過網銀支付功能繳納報名費每人250元整。根據考務管理軟件設計,特別提醒:報名人員須于7月4日24時前上傳照片,并于7月9日前網上繳費成功,否則,視為無效報名。考試費繳納成功后,報名人員不得更改報名地,且不得再選擇其他報名地重復報名,同時須牢記自己設置的密碼,以便進行報名信息查詢、信息修改、下載打印準考證、下載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

報名人員在進行網上繳費時,應當仔細閱讀網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謹防假冒網站詐騙,可以使用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和云南省農村信用社的網銀卡進行繳費。報名繳款完成后,系統(tǒng)將自動生成“云南省非稅收入電子票據”。

因報名人員的原因致使報名無效或不能參加考試的,已繳納的報名費不予退還。

(六)準考證

報名人員可于9月1日至9月15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自行打印的準考證務必清晰,能夠準確識別面部特征以及相關信息。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6日、17日。

試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科目與方式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tǒng)一命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yè)道德。

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yè)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yè)道德、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云南省所有考區(qū)采用閉卷筆試方式。

(三)考試要求和紀律

應試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應試人員應當誠信參考,登錄云南司法行政網(網址:http://www.sft.yn.gov.cn),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guī)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為維護國家司法考試的公平公正,請各位考生參考時遵守如下規(guī)定和考試紀律:

1.云南省所有考場已配備考試專用文具:包括黑色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擦,考生每場考試使用后須放回原處,不得帶出考場??忌鷧⒖紩r,除帶齊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外,其它自備文具及資料,均不得帶入考場。

2.各考場統(tǒng)一配備了電子鐘,考生自備的各類鐘表,均不得帶入考場。

3.手機等各類電子設備不得帶入考場。

4.云南省所有考點入口處,均設置了安檢通道,掃描參考人員有效居民身份證、現(xiàn)場拍照進行人臉識別比對,請各位考生于每場考試前,自覺配合工作人員的操作,順序入場。為避免安檢擁堵,確保考生按時進入考場考試,建議考生提前到達考點。

(四)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司法部于9月18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于21日晚20時公布考試試題參考答案。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于9月21日晚20時至9月25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在“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qū)”提出意見并說明理由。司法部組織專人匯總情況,整理意見,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為試卷評閱依據。

三、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tǒng)一評卷。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11月下旬,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考試成績,應試人員在司法部網站自行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現(xiàn)場審核時,必須提交與報名承諾信息相一致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和畢業(yè)證書的,視為不符合條件報名,當年考試成績無效。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頒發(fā)《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12月,各州(市)司法局對申領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進行受理和審核。具體事宜由云南省司法廳另行公告。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地方政策、成績合格可以申領B類或C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應于2018年7月31日前,持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和畢業(yè)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

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的適用范圍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其他

現(xiàn)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有關通知要求辦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可以作為應試人員備考依據。

臨滄市司法局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電話: 0883-2136951

臨滄市司法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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