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省監(jiān)獄系統(tǒng)考錄人民警察資格復審的通知
來源:易賢網 閱讀:1311 次 日期:2017-06-22 15: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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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據省公務員局《關于公布青海省2017年省司法廳監(jiān)獄系統(tǒng)公開考錄人民警察筆試成績及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現將青海省司法廳資格復審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 資格復審時間為6月21日至6月30日(周六09:00-17:00,周日正常休息),逾期視為自愿放棄。資格審核具體地址:青海省司法廳政治部201辦公室(城中區(qū)南山路11號)。

2. 資格復審中考生須提供準考證、本人有效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可提供戶籍部門出具的帶照片的戶籍證明)、戶口本、畢業(yè)證、復審當日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的帶有二維驗證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職位要求的其他證件(如:職位要求的會計從業(yè)資格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退出現役證)、《青海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審核表》(一式兩份)(公務員考試報名系統(tǒng)中下載打印),以上所需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

3. 報考“面向大學生村官等”職位的“四類”人員還需提供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基層服務人員由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具證明材料;特崗教師由省教育廳出具證明材料;西部志愿者(青南計劃)由共青團省委出具證明材料。

4、未取得畢業(yè)證的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學歷證明和復審當日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的帶有二維驗證碼的《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歷證明中須注明姓名、身份證號、學歷教育類別、學歷層次、所學專業(yè)及何年何月可取得畢業(yè)證書。學歷證明須加蓋所在學校公章,加蓋科系公章的證明不予認可)。

5、獲取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認證報告。

希望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盡快前來復審,積極主動配合做好資格復審工作,如因考生本人未關注通知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

聯(lián)系電話:0971—8247376

青海省司法廳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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