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市的實際情況,現(xiàn)將《增城市人民檢察院招聘合同制人員公告》有關(guān)事項補充如下:
招聘對象和條件中的第六條“具有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合格證書”修改為“熟悉電腦操作,打字速度為40字/分鐘或具有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合格證書”。
增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增城市人民檢察院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原公告:2012年廣州市增城市人民檢察院招聘合同制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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