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廣寧縣中小學校長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yè)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guī)定》(中辦發(fā)[2015]34號)等文件相關規(guī)定,在肇慶市范圍內公開選拔4名廣寧縣中小學校長?,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拔職位
1、初級中學校長:2名。
2、小學校長:2名。
二、選拔原則
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zhèn)湓瓌t;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原則;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原則;堅持依法辦事原則。
三、選拔條件
(一)初級中學校長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熟悉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
2、熟悉學校管理,具有較強教育科研能力、決策能力、協(xié)調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管理業(yè)績顯著。
3、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
4、身心健康,年齡原則上在40周歲以下(即1977年7月1日后出生)。教學業(yè)績突出,有教學論文在市級以上發(fā)表或獲獎、縣級以上課題立項、縣級以上名教師和學科帶頭人者年齡可放寬到43歲以下。
5、現(xiàn)任初級中學副校長1年以上;現(xiàn)任高級中學正、副主任(含年級長)3年以上。
任職年限計算截止至2017年7月30日。
(二)小學校長應具備以下條件與資格。
1、熟悉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
2、熟悉學校管理,具有較強教育科研能力、決策能力、協(xié)調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管理業(yè)績顯著。
3、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
4、身心健康,年齡原則上在40周歲以下(即1977年7月1日后出生)。教學業(yè)績突出,有教學論文在市級以上發(fā)表或獲獎、縣級以上課題立項、縣級以上名教師和學科帶頭人者,年齡可放寬到43歲以下。
5、現(xiàn)任中小學副校長1年以上;現(xiàn)任初級中學正、副主任2年以上;現(xiàn)任面上教學點負責人2年以上。
任職年限計算截止至2017年7月30日。
四、選拔程序
(一)公開報名。
1、發(fā)布公告。在廣寧縣人民政府信息網(wǎng)、廣寧縣新聞媒體公布校長公開選聘相關事宜。
2、單位推薦或個人自薦。符合報名條件參與選拔的人選需填寫報名表及資格審查表,所在學校及所屬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加具意見。(報名表及資格審查表可在縣人民政府信息網(wǎng)或廣寧縣教育局人事股網(wǎng)盤:http://www.jyjrsg.ys168.com/下載)。
3、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報名表;
(2)資格審查表;
(3)相關佐證材料:身份證、畢業(yè)證、任職證明材料、教師資格證、課題立項書或結題證明、名教師或學科帶頭人證書、榮譽證書、計劃生育證明、專業(yè)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和聘書原件及復印件等各1份。
(二)民主推薦。
1、廣寧縣公開選拔中小學校長領導小組成立考察小組,按照職位選拔條件及報名情況,組織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提出初步人選。
2、由廣寧縣公開選拔中小學校長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對初步人選進行審核、研究和票決,推薦初級中學校長和小學校長初步人選各6人,進行集中考評。
(三)考評辦法。
本次考評實行競爭性選拔考試,考試包括筆試和答辯。總分為100分,筆試(占60%),答辯(占40%)。
1、筆試??荚嚂r間為40分鐘,分值100分??荚噧热葜饕獮榻逃龑W、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guī)、教育管理、教材教法、班主任工作等基本綜合知識。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
2、答辯。答辯時間原則上為20分鐘,分值100分,答辯順序抽簽確定。第一個環(huán)節(jié):競聘者從校長公選辦公室制訂的10套答辯題中隨機抽取1套問題進行答辯;第二個環(huán)節(jié):競聘者現(xiàn)場抽取1道問題進行即席解答。( 具體方案另定)
(四)組織考察。
根據(jù)筆試、答辯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1:2比例確定考察對象。由校長公選辦組織考察組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并將考察對象名單在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進行公示,以及征求紀委、計生、公安等部門的意見。
(五)聘任。
校長公選辦根據(jù)考評總分和考察情況進行綜合,按1:1的比例報廣寧縣公開選拔中小學校長領導小組討論票決,2017年8月10日前按程序辦理任職手續(xù)。
五、薪酬待遇
中小學校長均享受廣寧縣專業(yè)技術人員對應檔次薪酬待遇。
六、報名推薦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17年7月6日至7月9日。
報名地點:廣寧縣教育局人事股。(地址:廣寧縣南街鎮(zhèn)西村12號)
聯(lián)系人:歐陽瑞華;聯(lián)系電話:0758—8632084;手機:13679577803。
廣寧縣教育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