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司法責任制改革的需要,結合法院執(zhí)法辦案實際,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和《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民陪審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guī)定,經縣人大常委會審議同意,決定在全縣增選人民陪審員15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
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
二、選任條件
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三周歲,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為石城縣;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體健康;
5.一般應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同等條件下具有法律專業(yè)文化知識或法律工作經歷者優(yōu)先選任。年齡較大或已離退休,但熱愛陪審工作,群眾威望較高的,可以適當放寬學歷條件;
6.每年確??沙槌鲆欢ǖ臅r間參加庭審、培訓和考核等事項。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執(zhí)業(yè)律師和執(zhí)業(y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人民陪審員的待遇
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受法律保護。
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法院給予補助。有工作單位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克扣或者變相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它福利待遇;無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法院將根據(jù)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按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
四、選任程序
(一)公開報名
1、報名方式:個人申請、組織推薦。
個人申請。符合選任條件的公民,可向我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時填寫并提交《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一式三份,在石城法院官網下載)。
組織推薦。符合選任條件的公民,單位或基層組織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書面形式向我院推薦。推薦時填寫并提交《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一式三份)。
2、報名須提交的資料:(1)《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或者《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一式三份;(2)公民的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和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張。
3、報名時間:2017年7月25日至8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4、報名地點:石城縣人民法院政工科,電話:5701232(李法官)。
(二)資格審查
我院將會同縣司法局進行審查。
(三)任前公示和任命
對經審查認為適合人民陪審員的預選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不影響任職的,經報請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核批準,再提請縣人大常委會任命。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石城縣人民法院解釋。
石城縣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