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徐職稱辦[2017]1號)精神和省新聞職稱辦公室的要求,現將我市報送2017年新聞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材料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報送時間
2017年7月24日至8月10日,逾期不再接收申報材料。
二、資格審查時間和要求
資格審查時間為2017年7月24日至7月31日。在此期間內,申報人員需將記者證或編輯證、資格證書、聘書、學歷證書、自學考試合格證書、獲獎作品證書、論文、繼續(xù)教育合格證書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交到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統一拿到市新聞職稱辦審查。審查通過后,領取《江蘇省新聞系列專業(yè)職務評審材料檔案袋》,方可申報。
三、幾點說明
1、實行評前公示。在申報人所在單位進行上墻公示,并將公示結果填寫在《江蘇省新聞系列中級專業(yè)技術人員情況簡介(公示)表》“公示結果”欄,并加蓋公章。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方可申報。
2、根據《關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徐職稱辦[2017]1號)精神,具備學歷的專業(yè)與申報任職專業(yè)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需參加所申報學科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本科段學歷教育(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相應門數(初級1門、中高級2門)主干課程的考試,并取得合格成績(參加自學考試的提供自學考試單科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非自學考試的提供入學通知書、交費發(fā)票、教學點出具的已通過課程的成績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憑成績合格證書(證明材料)和原專業(yè)學歷,方可申報。
3、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在全市專業(yè)技術人員中開展公共科目繼續(xù)教育統一培訓的通知》(徐人社發(fā)〔2012〕354號)精神,自2013年起,申報晉升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人員應在申報前參加公共科目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徐州市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證》。專業(yè)技術人員申報晉升專業(yè)技術資格時,必須按規(guī)定提供每年培訓并取得的《徐州市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證》和《繼續(xù)教育證書》。
四、申報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大學本科學歷或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記者(助理編輯)資格后,從事本專業(yè)工作4年以上(即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助理記者或助理編輯資格)。
2、申報人員任現專業(yè)技術資格時間(任期時間)計算截止至2016年 12 月31日。申報人員材料截止時間為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其后取得的業(yè)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證等,不作為評審的有效材料。
3、作為主要撰稿人、主要編輯,采編的稿件獲得省轄市或全省專業(yè)好新聞二等獎2篇以上;或者獲得省級新聞單位年度好新聞二等獎2篇以上。
4、在市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獨立發(fā)表本專業(yè)論文1篇以上。學術刊物必須有ISSN(國際標準刊號)或CN(國內統一刊號),增刊、專輯不在此列。
5、必須持有記者(編輯)證或資格考試合格證。
五、報送材料內容
參照《江蘇省新聞專業(yè)記者、編輯資格條件(試行)》的相關要求,個人申報材料主要包括:
1、《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一式3份,不裝訂。
2、《江蘇省新聞系列中級專業(yè)技術人員情況簡介(公示)表》一式6份(請用A3 紙復印后蓋章),不裝訂。
3、個人業(yè)務工作報告。重點是任現職以來的業(yè)務總結報告,一般在3000字以內。
4、任期內各年度考核表復印件。
5、任期內任現職資格證書及聘書、最高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新聞作品獲獎證書、繼續(xù)教育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6、具備規(guī)定學歷但專業(yè)不對口的申報人員,需提供參加所申報學科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本科段學歷教育(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2門主干課程的考試成績合格證書(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7、記者(編輯)證或資格考試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8、任期內代表作品及論文(含電子版)。擔任現職以來采寫或編輯制作的新聞作品及評論10篇,其中評論不少于3篇(提交獲獎證書的必須附上新聞作品);在市級以上刊物正式發(fā)表的論文原件及復印件(含論文封面、全部目錄頁、正文)。
9、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張,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單位。
10、報送的各種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清晰。未經主管部門和單位核實的材料不得上報。對弄虛作假者,取消三年申報資格。
請各單位新聞職稱辦認真核對原件并在復印件上簽名、加蓋審核印章,并注明年、月、日。申報材料必須按《評審材料卷宗》規(guī)定的順序、格式進行分類、整理、裝訂。
六、評前面試
根據市職稱辦的統一要求,繼續(xù)執(zhí)行評前面試制度。通過面試,進一步考查申報者對新聞學基礎理論、新聞史基礎知識的了解掌握情況和從事新聞工作的實際運用能力。
未參加面試和面試未合格的不予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