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入圍體檢考生:
根據(jù)《2017年溫州市市級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要求,體檢由用人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請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張和體檢費用,按照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通知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時參加體檢,謝絕家屬陪同。不按時到指定地點集中的作為自動放棄處理。
二、嚴禁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發(fā)現(xiàn)頂替的,取消體檢資格。
三、考生攜帶的通訊工具,必須交由帶隊人員統(tǒng)一保管,體檢結束后領回。體檢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考生隨身攜帶通訊工具的,按違紀處理。
四、考生應在《體檢表》上如實填寫病史,如隱瞞病史影響體檢結果的,后果自負。
五、體檢前一天請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飲酒,避免劇烈運動。體檢當天需進行采血、B超等檢查,請在受檢前禁食8-12小時。
六、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在體檢初檢醫(yī)院進行。
七、女性受檢者月經(jīng)期間請勿做婦科及尿液檢查,待經(jīng)期完畢后再補檢;懷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帶隊人員,緩做X光檢查。
八、體檢過程中考生須服從帶隊人員管理,不得擅自離開(包括上洗手間)。體檢結束后,請即開通手機,以便有事聯(lián)系。
九、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社部、國家衛(wèi)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執(zhí)行。
十、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nèi),向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提交復檢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有關費用自理。體檢合格人員列為考核對象。
十一、體檢過程中有舞弊或其它違紀情況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十二、體檢時間安排在7月31日至8月21日期間,各單位將根據(jù)工作安排組織體檢,近期請注意保持通訊暢通并及時關注用人單位的具體通知。
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