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我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考試已進入面試,信用社已通知上班,如果我先簽進信用社的合同會不會影響公務員后續(xù)的資格復審等程序??聽說信用社要改成財政管理,由省財政來管理,這樣是不是待遇就沒有現(xiàn)在好??以后會不會面臨失業(yè)??請老師幫忙分析下,兩份工作到底怎么選擇??謝謝
回復:資格復審既是對報名時所填信息一致性的核對,也是為錄用考察進行前期核實。報考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雖然提供了2012年3月13日以前符合報名條件的證明,但仍需要保證在錄用考察前沒有不符合錄用的情況發(fā)生。類似于報名后找到單位就業(yè)等情形的人員,由于公務員法不允許公務員兼職,故以上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除應提交2012年3月13日前符合報名條件的證明,還需保證在錄用考察前自行辦理完畢解聘手續(xù),方能符合錄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