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東莞市下半年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來源:易賢網 閱讀:1529 次 日期:2017-09-14 11: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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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第139號)和《關于集中時間組織開展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15〕57號)規(guī)定,我市組織有關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165名工作人員?,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分為應屆畢業(yè)生和社會人員兩類。應屆畢業(yè)生是指2017年畢業(yè)并取得就業(yè)報到證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含2016年辦理暫緩就業(yè)手續(xù)且未就業(yè)的畢業(yè)生);社會人員是指除應屆畢業(yè)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應屆畢業(yè)生和社會人員按招聘對象類別對應報考。招聘對象為“不限”的崗位,應屆畢業(yè)生和社會人員均可報考。

對于學制為2年半或提前修滿學分,于2016年底或2017年初畢業(yè)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視為應屆畢業(yè)生。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名時畢業(yè)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yè)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學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yè)單位見習期、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不宜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為事業(yè)單位編制人員,執(zhí)行國家及省、市政策規(guī)定的薪酬待遇。

四、報名辦法

(一)網上報考

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本公告及《報考指南》,準確把握報考崗位的具體條件,確認符合后,于2017年9月27日上午9:00至9月29日下午4:00登錄報名系統(tǒng)進行網上報名,報名鏈接(9月27日開通)。

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tǒng)內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紅、藍、白底色,100Kb 以下)。未按規(guī)定上傳照片或上傳虛假照片的,一經發(fā)現,即取消報考或考試資格。

(二)系統(tǒng)初審

報名系統(tǒng)將對報考人員錄入的部分個人信息與崗位資格條件進行匹配度初審。未通過初審的,不能繼續(xù)報名程序。

(三)資格復審

考生本人于2017年9月27日至9月2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攜帶資格復審材料(詳見報考指南14點)原件及復印件到報考崗位所指引的資格審核地點進行審核。未按規(guī)定進行資格復審的或資格復審不通過的取消考試資格。資格復審地點詳見招聘崗位表(附件1)。

(四)打印準考證

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于2017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登錄報名系統(tǒng)自行打印《筆試準考證》。

(五)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符合崗位要求的所有資格條件方可報考。凡不按規(guī)定條件報名的,一經發(fā)現,立即取消報考資格。

2、報考人員報名時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并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人員須誠信報名,提交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考試或聘用資格。有偽造、變造學歷、學位、職稱等證件或工作經歷證明等行為的,按規(guī)定追究個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報考人員須按《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目錄》(附件3)進行報考,所學專業(yè)應符合報考職位的專業(yè)要求。

4、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在面試前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5、專業(yè)技術崗位不設開考比例,按實際報名人數開考;管理崗位設置1:3的開考比例,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

五、加分審核

2014年9月29日至2017年9月29日期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廣東省內“三支一扶”高校畢業(yè)生和“大學生村官”可適當加分(加分細則及審核程序見報考指南15點)。

六、考試

(一)筆試。

1、筆試科目及內容:

(1)綜合類崗位筆試科目為:通用能力測試(綜合類),筆試內容為行政能力測試和申論。

(2)衛(wèi)生類崗位筆試科目為:通用能力測試(衛(wèi)生類),筆試內容為衛(wèi)生基礎知識和申論。

2、筆試時間:2017年11月18日上午9:00至11:30,筆試地點及須知詳見《準考證》。

3、成績查詢。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局網站發(fā)布筆試成績。

4、筆試合格分數線由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劃定并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局網站公布??忌P試成績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

(二)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1、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按招聘崗位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人員名單在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局網站公布。

(三)面試。

面試工作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工作規(guī)范(試行)》等規(guī)定組織。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等另行通知。

(四)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如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按面試主評委給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面試成績設定60分為合格分數線,未達合格線的考生,不能列為體檢對象。

七、體檢

依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體檢工作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等規(guī)定執(zhí)行。

八、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規(guī)定,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yǎng)、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通過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聘用的,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九、公示

體檢及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十、辦理聘用手續(xù)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經主管部門審核,市人力資源局審批后辦理相關手續(xù),兌現相應待遇。聘用人員納入事業(yè)單位編制管理,同時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一、遞補聘用

因考生體檢、考察不合格,自愿放棄或在公示中發(fā)現影響聘用問題而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可依次遞補體檢或考察人選。遞補期限為擬聘人員公示期滿之日起30日內。

十二、其他有關問題說明

1、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忌鷧⒓庸P試、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報考費用,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事業(yè)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

3、為便于管理,非東莞市戶籍考生須在聘用后將戶籍遷至東莞市。

十三、聯系方式

見報考指南。

1:東莞市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

2:報考指南

3: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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