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咨詢一下,我報考的是“四項目人員”的崗位,是省直屬的單位,我已經在縣委組織部開具證明,但是,通知上說
2012年服務期滿或者報名時尚在服務期內的四項目人員: 若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即視為未就業(yè)人員。此類人員憑服務地縣級及以上主管部門開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和服務證作為未就業(yè)證明(部分仍在聘的人員因管理部門暫未發(fā)放服務證的,其縣級及以上管理部門在同意報考證明上對其身份及未發(fā)放服務證的原因作出相應說明,可以無需提供服務證);
是不是我還需要開具未就業(yè)證明?
回復:你好,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