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杭州市桐廬縣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公布暨資格復審通知
來源:海曙區(qū)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局 閱讀:1292 次 日期:2017-10-17 16: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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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2017年桐廬縣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筆試成績予以公布,并就資格復審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1.對象:附件“2017年桐廬縣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筆試成績”中備注“入圍面試”的考生。鄉(xiāng)鎮(zhèn)(街道)綜合服務中心“工作人員3”面向歷年轉業(yè)士官招聘的崗位,暫不參加資格復審。

2.時間:2017年10月18日9︰00—17︰00。

3.地點:桐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大會議室(桐廬縣城南街道云棲中路828號)。

4.現場資格復審須攜帶的材料:入圍面試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從(職)業(yè)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具體按各崗位的報考條件要求提供),報考有工作經歷要求崗位的,須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繳費證明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綜合服務中心“工作人員2”崗位的須提供縣委組織部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桐廬滿2年(或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工作的證明;屬在編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出具的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注意事項:

(1)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試資格。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

(2)考生本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確需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交復審材料時須同時提交本人簽名的書面委托書及委托人、被委托人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不再另行發(fā)放書面資格復審通知書。通過資格復審者,發(fā)給面試通知書和面試須知。

咨詢電話:0571-64212801、64601080。

桐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0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2017年桐廬縣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筆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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