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池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選調事業(yè)單位人員公告
來源:易賢網 閱讀:847 次 日期:2017-10-24 14: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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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河池市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交流調配管理辦法(試行)》(河人社發(fā)﹝2012﹞142號)等有關規(guī)定,經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黨組研究,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決定面向全市公開選調辦公室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名稱、性質和選調職位名額

(一)單位名稱:河池市人大常委會立法研究所。為河池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管理的正科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

(二)公開選調職位名額:河池市人大常委會立法研究所事業(yè)編工作人員5名。

二、公開選調范圍

面向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參公單位、事業(yè)單位在職事業(yè)編工作人員。

三、選調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

1、政治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較高的法律業(yè)務水平;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優(yōu)良,無違法違紀違規(guī)記錄;

3、具有法律、城建規(guī)劃、生態(tài)環(huán)境、歷史文化、漢語言文學等相關專業(yè)本科以上學歷;

4、近三年來年度考核均為稱職或合格以上;

5、正科級干部、七級職員、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72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副科級干部、八級職員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7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科員、辦事員、九級職員、十級職員、初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人員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2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

6、中共黨員;

7、身體健康;

8、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經歷,在現(xiàn)單位工作滿一年以上。

(二)優(yōu)先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

1、司法機關事業(yè)編制人員;

2、具有國家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

3、城建、環(huán)保、文化領域專業(yè)技術人才;

4、全日制教育本科以上學歷;

5、具有立法方面的工作經驗。

(三)限制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期限的;

3.尚在新錄用或任職試用期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選調工作所涉及的學歷、工作年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選調公告發(fā)布之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四、選調程序

選調工作按報名、資格審查、面試、考察和確定人選、體檢、公示、任職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

2、報名方式:報名者如實填寫報名表(見附件),將報名表連同其他報名材料通過郵寄(報名的時間以寄出郵戳為準)或直接送交至河池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河池市金城江區(qū)百旺路17號 河池市行政辦公中心709或707室)。聯(lián)系電話:2309703、2038870、18934941***,郵編:547000。

3、報名應提供以下材料(面交報名材料的除提交復印件外,還須提供原件核對;郵寄報名材料可寄復印件,面試前須提供原件核對)

(1)身份證;

(2)報名表(一式兩份)(電子版發(fā)至hcrd8871@163.com);

(3)學歷學位證書;

(4)近期全身生活照片1張(彩色六寸)

(5)確定職務的任職文件或材料復印件;

(6)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證明材料;

(7)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書面證明。

(二)資格審查

由河池市人大常委會立法研究所人員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按擇優(yōu)原則通知面試。選調職位人數(shù)與符合條件人數(shù)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不超過1:5,達不到比例或超過人數(shù)的由河池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黨組研究決定調整。

(三)面試

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履行職責所必備的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等, 面試考官由專家、領導和“兩代表一委員”代表等人組成,現(xiàn)場進行量化評分,現(xiàn)場宣布評分結果。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提出初步人選進行考察,最后一名成績相同者一并列入考察。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確定人選

考察組通過查閱檔案、實地考察、面談等方式,對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對象本人及所在單位原因而致考察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取消考察對象資格。根據對考察對象的考核情況,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集體討論確定人選。

(五)體檢

考察合格者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的,按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

(六)公示

對擬聘任的人選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無異議或反映情況經調查不影響選調的,正式確定為選調對象。

(七) 跟班學習、調動和任職

在正式辦理調動手續(xù)前,對擬選調人員進行1個月的跟班學習考察。跟班學習考察期間未發(fā)現(xiàn)擬選調人員有不適合立法工作情形的,正式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xù)。

(八)其他事項

未盡事宜請向河池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咨詢。聯(lián)系電話:2309703、2308870、18934941***。

本公告由河池市人大辦負責解釋。

河池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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