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公告
來源:易賢網 閱讀:1147 次 日期:2017-11-04 09: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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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審判工作,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我院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25名。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2.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熱愛法院審判工作,愿意從事審判輔助性工作,履行審判輔助人員的職責和義務;

3.熟悉法律基本知識,法學專業(yè),大專以上學歷,年齡在25周歲及以下;

4.身體健康。

二、招聘辦法

(一)報名

時間:2017年11月6日-2017年11月17日

地點:廣州市天河區(qū)明鏡路1號天河區(qū)法院政工辦。

報名時請攜帶報名表、學歷學位證書、廣東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學位鑒定證明(若鑒定結論尚未出具,可先提交申請鑒定的受理回執(zhí))、就業(yè)推薦表(應屆生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或未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個人簡歷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聯系人:劉睦群、歐麗雯

聯系電話:83008923 83008927

(二)面試

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與所聘職位的專業(yè)、崗位特點的適應性以及分析、判斷問題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等,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進行。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三)體檢、組織考察、確定擬聘用名單

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名單。體檢合格的應聘者由政工辦負責對其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職位的相關情況進行考察。如出現體檢、組織考察不合格或因個人原因放棄聘用資格等情況的,可根據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人選。

(四)公示和聘用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或者經查投訴不實的,辦理聘用手續(xù),簽訂聘用合同;擬聘用人員經公示,被投訴查實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工資及待遇

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待遇從優(yōu),享受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績效考核獎等相關福利待遇,被聘用者自行解決住宿問題。

本公告由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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