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guī)定,浙江省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與安全監(jiān)督管理中心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浙江省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與安全監(jiān)督管理中心:浙江省水利廳下屬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機構規(guī)格相當于縣處級。辦公地點位于杭州市區(qū)。主要承擔全省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與安全監(jiān)督管理及重大水利水電工程的質量與安全監(jiān)督工作。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本次公開招聘質量與安全監(jiān)督崗位1人,為專業(yè)技術崗位。
應聘人員應符合《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和招聘單位明確參照執(zhí)行的有關規(guī)定條件,以及招聘崗位具體要求:水利水電工程或水工結構工程專業(yè),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具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yè)全日制本科學歷、學位背景);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1987年1月26日以后出生)。
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含學歷學位認證書)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留學歸國人員,可憑就讀高校核發(fā)的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報名應聘,對其學歷、學位證書的審查延后至報到時。
該崗位主要負責浙江省內重點水利水電工程的質量與安全監(jiān)督工作,需要經常出差以及野外作業(yè),建議男性應聘。
三、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
應聘人員應于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月 26日16:00止,發(fā)送報名電子郵件到專用郵箱(zjzx@zjwater.gov.cn),逾期不再受理。
報名材料:填寫完整的報名表(樣式見附件);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含本科及以上,留學人員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掃描件。報名材料電子版打包后通過電子郵件發(fā)送,郵件標題注明“應聘質量與安全監(jiān)督崗位+姓名”。
2.資格初審。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報名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向報名人員反饋初審結果。未通過資格初審,但仍在網上報名期限內,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
通過資格初審報名人數若少于計劃招聘人數的3倍,則取消招聘計劃。
(二)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并均按50%計入總成績。
1、筆試。筆試由杭州市考試辦命題、制卷和評卷。初定于2018年3月10日左右在杭州舉行。具體安排見網上通知。
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5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名單。
2、資格復審、面試。
資格復審和面試有關安排另行在網上通知。
應聘人員應攜帶及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含就業(yè)推薦表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應聘人員提供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或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方式:結構化面試。測評要素按崗位分別確定,一般包括崗位認知、適應能力、專業(yè)水平和語言表達、溝通協(xié)調、應急應變等綜合素質。
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該成績的人員不能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三)體檢、考核
考試完畢,根據確定的辦法計算總成績,總成績最優(yōu)者(總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確定為體檢、考核對象。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并按有關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考核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辦法執(zhí)行。
(四)公示、聘用
經體檢、考核均合格的人員,招聘單位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guī)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xù)。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yè)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guī)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核中出現不合格者,招聘單位研究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需要遞補的,有關崗位均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四、紀律與監(jiān)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供應聘者查詢和社會監(jiān)督:
1、浙江水利網(http://www.zjwater. gov.cn,“人事人才/公開招聘”)全程發(fā)布公開招聘有關信息。
2、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www.zjhrss.gov.cn,專題專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發(fā)布招聘公告、擬聘人員公示。
請應聘者自行留意上述網站的相應招聘信息。
(二)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下述監(jiān)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1、浙江省水利廳直屬機關紀委:0571-87886170;
2、浙江省水利廳人事教育處:0571-87826626。
(三)對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招聘單位直接咨詢。
咨詢電話:0571-88216320(辦公室,張抗)
電子郵箱:zjzx@zjwater.gov.cn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