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怒江州事業(yè)單位筆試加分?
來源:易賢網 閱讀:1646 次 日期:2018-04-01 1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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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有關加分政策

(1)根據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f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怒江州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人員考錄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怒政辦發(fā)〔2008〕49號)文件要求,我州今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仍然延用民族加分政策,對主體民族傈僳族和三個人口較少民族獨龍族、怒族、普米族給予筆試成績加10分。

(2)對報考衛(wèi)生技術崗位的人員,具有執(zhí)業(yè)醫(yī)師資格證書的,給予筆試成績加10分。

(3)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筆試成績加3分。

(4)對從2003年開始在我省服務的“全國計劃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

(5)對“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2年并獲金、銀、銅獎的人員,筆試成績分別加4分、3分、2分。

(6)對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2年并經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4分。

(7)對我州服務期滿2年的大學生村官筆試成績加4分。

(8)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考生不享受以上加分政策。

同時符合上述幾種加分條件的,按最高一項加分,不累計加分。考生在報名時若不正確選填加分項,導致有加分條件卻不能正常加分的,將不予調整,后果自負。加分信息在資格復審時予以確認,屆時如確認考生填報虛假信息,將處以3年內全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禁考的處罰。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易賢網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yōu)闇剩?/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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