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輔警隊員,協(xié)助民警開展社會面治安防控及日常勤務等工作,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shù)、崗位
本次招聘計劃招錄43人,其中,女性4人(不超出本次招聘總人數(shù)10%)。具體工作崗位由荔灣區(qū)公安分局根據(jù)實際需要,在全局范圍內統(tǒng)一調配。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熱心維護社會治安工作,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沒有參與邪教活動。
(二)年齡在18周歲以上,且在40周歲以下;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具有高中畢業(yè)(含中技、中職)以上文化程度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有特殊經驗或者技能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
(三)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身心健康,形體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精神病史,無紋身,無染發(fā),無肢體功能障礙,語言表達清楚。
(四)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的配偶、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退役士官士兵、警察類院校畢業(yè)生、具有崗位所需專業(yè)資質和專門技能人員,以及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yè)困難人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解聘的;
4.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5.本人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8年4月18、19日(周三、四)共兩天,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14時30分至17時接受現(xiàn)場報名。
2、報名地點:廣州市荔灣區(qū)芳村大道東198號大院一樓(荔灣區(qū)公安分局警輔辦)。
3、報名人員應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戶口簿首頁、本人頁及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最高學歷(原件及復印件);
(3)其他能證明符合優(yōu)先考慮條件的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本人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5)小一寸免冠彩色相片3張;
(6)本市戶籍人員提供本人失業(yè)手冊,非本市戶籍人員提供居住證(本市)。
(二)資格審查
所有應聘人員須先經過公安機關內部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后方可進入考試環(huán)節(jié)(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考試
考試設體能測試、筆試和計算機應用技能測試、面試三個環(huán)節(jié)。
1、體能測試:測試項目為縱跳摸高。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身體素質情況,達標標準(男性≥265厘米、女性≥230厘米),執(zhí)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體能測試成績達標以上(含)計100分,不達標計0分,按30%計入考試總成績。
2、筆試和計算機應用技能測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時事政治、法律基礎知識和公安管理基礎知識、公文寫作等內容;計算機應用技能測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應用電腦編輯文字、處理wrod文檔及制作處理電子表格等技能。筆試和計算機應用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筆試占50分,計算機應用技能測試占50分),按30%計入考試總成績。
3、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的求職動機、綜合處事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情況。面試滿分為100分,按40%計入考試總成績。
以上三項考試成績綜合計算,以成績高低順序按1:1比例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
(四)體檢
考試結束后,根據(jù)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崗位擬聘用人數(shù)1:1的比例通知應聘人員參加體檢。體檢在指定的時間及區(qū)級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粵人社發(fā)[2010]382號)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體檢合格者方能進入政審環(huán)節(jié)。
因體檢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額的,根據(jù)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五)政審
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審和組織考察,主要審查擬招聘人員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遵紀守法、思想品德和計劃生育等情況,并核實其報名資料及信息是否真實準確等。政審期間,應聘人員需提供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有工作單位的需要提供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經審查,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因各種原因不符合招錄條件的,不予錄用。因政審未能通過產生缺額的,按應聘人員體檢環(huán)節(jié)缺額遞補程序補錄。
四、錄用和待遇
1、應聘人員政審合格后,確定錄用為輔警,由荔灣區(qū)公安分局機關服務中心與錄用人員簽訂社會公益性崗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考核合格的,按照相關制度進行管理,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解除勞動合同。
2、用工經費標準按照廣州市編外執(zhí)法輔助人員待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月均薪金不低于3500元/人(包含個人應繳納的“五險一金”等)。
五、其他事項
本次招考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敬請廣大應聘人員提高警惕,防止上當受騙。
咨詢電話:020-81548711,聯(lián)系人:邢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