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蘇張家港市事業(yè)單位招聘筆試成績查詢及資格復審公告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1150 次 日期:2018-05-10 11: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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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格復審時間:2018年5月20日至5月21日上午08:30—11:00,下午13:00—16:00。經(jīng)筆試成績查詢進入面試人員,攜帶有關材料到現(xiàn)場進行資格復審。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參加面試資格。

2.資格復審地點:張家港市人事考試中心(華昌路3號港城大廈輔樓3樓)。

3.經(jīng)復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放棄或復審不合格造成缺額時,在報考同一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通過資格復審的,發(fā)放領取面試通知書的憑證。被取消面試資格者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向負責資格復審的單位陳述申辯。

4.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院校出具并蓋章確認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在校期間所學課程的成績單和應聘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

(2)社會在職人員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指本人戶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書、應聘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崗位有工作經(jīng)歷要求的,可以勞動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繳費清單代為證明。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資格復審時不能提供的也可承諾在體檢前提供)。應聘崗位所要求取得的學歷(學位)、戶籍、職稱、英語、計算機等資格須于2018年3月31日前取得。

(3)夫妻兩地分居的,還應出示結婚證書、在張家港一方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父母身邊無子女的,還應出示父母雙方同在張家港的戶籍證明和身邊無子女的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還應出示軍隊師以上政治部門同意隨軍的批文。

(4)國(境)外學歷人員還應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

(5)大學生村官還須出具服務地所屬縣(市、區(qū))組織部門的相關證明。

(6)符合以應屆生身份報考政策的大學生退役士兵還要提供畢業(yè)證(學位證)、退役證、縣(區(qū))級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

(7)考生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8)本人不能到現(xiàn)場參加資格復審的,可委托家人或親友代為進行,被委托人另須出示其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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