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我所報考公務員的條件時未就業(yè)人員,但是我從去年9月份開始在一家單位做臨時工,該單位既沒有接收我的登記證,也沒有提取我的檔案
請問:
1、如果我于考察前辦理完解聘手續(xù),是否可以在考察報考條件時通過?
2、由于在報名和資格復審時,我都填寫和提交了未就業(yè)證明而通過,但如果發(fā)現我曾經在報名前后均在做臨時工,是否會被認定為在報名和資格復審時提交了虛假信息?
回復:你好,1、應該沒有太大影響。
2、一般不會,具體還請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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