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定向擬聘用人員公告已出,同時又考上了公務員,大師她不放棄事業(yè)單位。她可以先簽訂定向的合同上崗,10月份再解聘去公務員崗位嗎?這樣的話定向就不會遞補了嗎?實在是不應該,浪費了崗位名額,浪費了我一次考試機會,請問她可以這樣做嗎,是否有相關文件規(guī)定,求助!謝謝!
回復:看他以什么身份報考公務員,如果符合公務員招錄相關要求,能在報到前辭職對公務員的錄用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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