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關于印發(f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桂人社發(fā)〔2011〕155號)有關規(guī)定,結合各招聘崗位報名情況,經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調整部分崗位報名條件:
擬增人員崗位名稱 | 原報名條件 | 調整后報名條件 |
康復治療師 | 康復治療專業(yè);本科,學士學位;35歲以下;有康復醫(yī)學治療技術(師)資格證。 | 康復治療專業(yè),本科, 35歲以下,有康復醫(yī)學治療技術(師)資格證 |
特教老師 | 特殊教育或相關專業(yè);本科,學士學位;35歲以下;有2年以上殘疾兒童康復工作經驗,持教師資格證。 | 特殊教育或相關專業(yè);本科;35歲以下;有2年以上殘疾兒童康復工作經驗,持教師資格證。 |
公告期:2012年9月7日-2012年9月13日,公告期內全部招聘崗位繼續(xù)接受符合條件的考生報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殘疾人康復研究中心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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