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上林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升上林形象,構建和諧上林和建設美好新上林,經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面向全縣公開招聘交警大隊交通管理協(xié)警員12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戶籍或生源地在上林縣范圍內;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20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1年9月30日到1992年9月30日期間出生);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摩托車、汽車駕駛證;
7、具備一定計算機操作能力;
8、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形象良好,無殘疾,身高1.68米以上;
9、警校畢業(yè)生、復退伍軍人優(yōu)先招聘。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應聘:
1、曾因違法、犯罪受過治安處罰或刑事處罰和免于刑事處罰的;
2、因違法、違紀正被查處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開除公職或學籍的;
5、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交通管理協(xié)警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采取面試、體能測試、體檢、組織考核的方式進行。
三、招聘工作的有關事項
(一)招聘人數
12名(適合男性)。
(二)報名時間、地點
本次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2012年9月17日-2012年9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報名地點:上林縣公安局政工監(jiān)督室。
(三)報名需提交的材料和資格審查
應聘人員需提供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機動車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招聘單位依據本公告規(guī)定的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應聘人員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材料或發(fā)現(xiàn)不符合資格要求,一經查實,立即予以取消聘用的資格。
(四)面試
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對象的邏輯思維、組織協(xié)調、語言表達、臨場應變、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及形象氣質、舉止儀表等。面試分值滿分為100分。
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能測評
根據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不多于1:3比例確定體能測評人選。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自治區(qū)轉發(fā)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桂人社發(fā)〔2011〕75號)規(guī)定執(zhí)行。體能測評三項全部達標方為合格。
(六)體檢
體能測評合格者全部進入體檢。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直接交給醫(yī)院。
(七)考核
1、綜合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和體能測評、體檢情況按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考核人選。
2、考核內容。主要考察被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勤政廉政等情況,考核結束形成書面材料,確定考核意見。
(八)確定聘用人員
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根據應聘人員的考核情況集體研究討論,確定聘用人員,報縣委政法委審核批準后,按管理權限辦理聘用手續(xù)。
四、人員聘用
通過組織考核招聘的人員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一份存入個人檔案。
五、組織紀律
(一)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切實加強對招聘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確保組織考核招聘工作有序開展。
(二)實行回避制度。負責招聘工作的有關人員、體檢醫(yī)務人員在招聘過程中,如遇與自己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親屬關系的,應當回避。
(三)嚴格組織考核招聘紀律。對有下列情形的,給予嚴肅處理:
1、應聘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核過程中作弊或弄虛作假的;
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5、負責招聘工作人員違反規(guī)定,影響招聘公平、公正的;
(四)對違規(guī)招聘的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對違反招聘紀律或不具備招聘資格、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六、工資福利待遇
實行財政供養(yǎng),每月工資1500元(含五金)。
本公告由上林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招聘咨詢電話:5229333(上林縣公安局政工監(jiān)督室)
監(jiān)督電話:5227611(上林縣公安局紀檢監(jiān)督室)
上林縣公安局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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