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梧州市藤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來源:藤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閱讀:2485 次 日期:2021-05-10 15: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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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縣2021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 法》《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貫徹〈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細則(試行)》等文件精神和廣西2021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安排,今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將于5月份開始。為做好我縣2021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及對象

在藤縣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須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條件:

(一)具有藤縣戶籍;

(二)持有藤縣有效期內居住證;

(三)在藤縣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請認定;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在有效期內,在藤縣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的,在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

(四)駐藤縣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

二、認定機構

(一)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藤縣教育局負責認定。

(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和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梧州市行政審批局負責認定。

三、認定時間

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統(tǒng)一安排,結合我縣實際,今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一)申請人網報申請時間:5月12日—7月5日。

(二)現(xiàn)場確認時間:6月29日—7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三)現(xiàn)場確認地點:藤縣教育局人事與教師工作股3室(師訓辦)。

四、認定條件

(一)申請人應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申請人若為2021屆公費師范生或教育類研究生,應獲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申請人因在學期間參軍入伍(學校保留學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yè)本(專)科畢業(yè)生可申請直接認定與其所學專業(yè)相同或相近的學科任教資格。

(二)申請人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三)申請人應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知識以及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四)申請人應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持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全日制中等師范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和技工院校的學前教育(幼兒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生可以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該部分畢業(yè)生所在學校學前教育專業(yè)必須對應在自治區(qū)教育廳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未備案的不予認定。

(五)申請人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非語文學科教師資格者,申請時其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在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外鄉(xiāng)鎮(zhèn)、村的,其普通話水平可以為三級甲等。

(六)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具有符合規(guī)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yī)院(藤縣人民醫(yī)院)體檢合格。

五、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在所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入,根據系統(tǒng)提示注冊用戶、完善個人信息并完成實名核驗后,如實、準確填報申請人信息,并按要求上傳《個人承諾書》和電子證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和現(xiàn)場確認地點須根據實際從以下三項勾選,一是戶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須辦理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或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填報駐地),三是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應屆畢業(yè)生和在讀專升本學生、在讀研究生)。

(二)現(xiàn)場確認

申請人網上申報完成后,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藤縣教育局現(xiàn)場確認點進行現(xiàn)場確認,凡只進行網上報名而未進行現(xiàn)場確認者申請無效?,F(xiàn)場確認時須檢查審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原件。

2.申請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片1張,相片背面寫明姓名和報名系統(tǒng)分配的8位報名號,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照片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況申請人的相應材料:

(1)戶籍在我縣的已畢業(yè)人員需提供戶口簿(本人頁)原件;

(2)持有我縣有效期內居住證的已畢業(yè)人員需提供居住證原件;

(3)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在讀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需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學申請直接認定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提供蓋有學校公章的就讀學校當年的招生計劃、錄取名冊、課程設置及成績單、教育教學實習鑒定等證明材料各1份;

(4)駐藤縣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應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

(5)港澳臺居民需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4.藤縣人民醫(yī)院出具的《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體檢表要求使用A4紙雙面打?。?,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體檢結論有效期為1年),并加蓋體檢醫(yī)院公章。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普通話水平測試信息經“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顯示“已核驗”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學歷證書原件。申請人取得港澳臺學歷的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取得國外學歷的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

學歷信息經“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電子信息比對無誤的,可不提交學歷證書原件。比對驗證不成功的,申請人除學歷證書原件外,還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中等職業(yè)學校學歷除外,可提前通過“學信網”申請),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不予受理。

7.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人員考試合格證明、2021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通過系統(tǒng)驗證,無需現(xiàn)場提交。

8.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資格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資格認定的結論,并以適當方式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頒發(fā)證書

經認定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地點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負。應屆畢業(yè)生在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還須核驗學歷證書。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時間和地點,以認定機構通知為準,請及時關注認定機構發(fā)布的領取通知或電話咨詢。

六、疫情防控要求

結合廣西疫情防控形勢,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申請人現(xiàn)場確認需合理安排時間,務必佩戴好口罩,有序進行。

七、其他事項

(一)現(xiàn)場確認必須由申請人親自到現(xiàn)場遞交資料,不得代辦。

(二)申請人請關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部隊駐地的認定機構的有關通知公告,按照當地認定機構的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申請、通過實名核驗、現(xiàn)場確認及體檢等事項。

(三)申請人應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xiàn)場審核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xiàn)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

(四)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并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及提供的現(xiàn)場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五)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tǒng)一報當地公安機關核查。港澳臺居民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開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門申請人可通過認定機構申領我區(qū)統(tǒng)一開具的請相關部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函件。

未盡事宜,請與藤縣教育局人事與教師工作股3室(師訓辦)聯(lián)系,聯(lián)系人:胡在英、楊小惠,聯(lián)系電話:0774-7291316。

附件:

1.藤縣2021年上半年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表

2.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

附件1-2

藤縣教育局

2021年4月28日

文章來源:http://www.tengxian.gov.cn/xxgk/txdt/tzgg/t8717065.shtml

更多信息請查看廣西教師資格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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