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公開招考聘用制書記員公告
根據(jù)工作需要,文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市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聘用制書記員,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額及崗位
市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省級財政保障聘用制書記員2名(性別不限)。
二、招考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錄用的原則。
三、招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專業(yè)能力和職業(yè)操守;
(四)報考年齡在18周歲—35周歲(1988年8月31日至2005年8月31日之間出生);
(五)具備普通高等學校大學??萍耙陨蠈W歷,有從事法律工作經驗者優(yōu)先考慮;
(六)無其他兼職;
(七)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一)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三)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四)曾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辭退的;
(五)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六)直系親屬、配偶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直系血親、配偶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直系血親、本人曾參加過法輪功等邪教組織活動的,有吸毒史的;
(七)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報考的情形。
四、報名
(一)報名時間:2023年9月5日下午至9月8日上午,工作日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報名地點:文山市人民法院226室(文山市新平街道大溝絞社區(qū));
(三)報名方式: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進行;
(四)報名所需材料
1.《文山市人民法院招考聘用制書記員報名資格審查登記表》紙質件3份(附電子版);
2.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證件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在職人員須提交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4.本人近期免冠證件照2張(一寸)、照片名稱標注為“姓名+身份證號碼”。
(五)資格審查
市法院在報名現(xiàn)場完成資格審查,當場反饋資格審查情況。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考工作全過程,招考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名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可以取消其聘用資格。
(六)注意事項
1.本人或委托他人報名的,須當場提供報名所需材料,委托他人報名的,須提交委托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
2.報考人員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3.報名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其報名信息不允許再作任何修改;
4.《文山市人民法院招考聘用制人員報名資格審查登記表》中承諾人簽字,需本人手書并按手??;
5.報名人員所攜帶的材料,原件當場審驗后退回給本人,復印件一式1份留報名單位;
6.招聘工作期間,報考人員應保持聯(lián)絡電話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的,由報考本人承擔。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崗位技能測試和面試三部分,各項成績滿分為100分。綜合成績實行百分制,其中筆試成績占20%,崗位技能測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50%。即: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20%+崗位技能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50%。
(一)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筆試科目為綜合能力測試,滿分100分。
(二)崗位技能測試
筆試成績按從高到低的順序,根據(jù)招考計劃1:6的比例確定進入崗位技能測試人員,崗位技能測試成績滿分100分,采取上機操作方式進行,查看考生能否熟練運用Word、Excel等操作軟件,準確、快速進行文字錄入和編輯。
(三)面試
筆試成績和崗位技能測試成績的總和按從高到低的順序,根據(jù)招考計劃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
若因報考人數(shù)較少導致進入面試人選達不到計劃數(shù)與面試人選1:5的,按筆試成績和崗位技能測試成績的總和順延遞補考生進入面試,最后以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計劃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筆試、崗位技能測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
根據(jù)考試綜合成績與招考計劃,確定體檢人員,體檢須到縣(市)級及以上醫(yī)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須開展吸毒人員的排查,吸毒人員一經確認,不予聘用。
如考生對首次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查一次,復查申請應于收到體檢結果的7個工作日內提出。最終體檢結果以復檢醫(yī)院的結論為準。
七、考察
由市法院政治部組織實施,根據(jù)擬招聘崗位要求開展考察工作。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等情況,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
八、公示
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內有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市法院只對公示期內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不受理后續(xù)的舉報。為保護報考人員權益,反映問題須實名反映。報考人須確保預留聯(lián)系手機保持暢通,以便聯(lián)系;因報考人個人原因導致無法聯(lián)系的,由報考人自行承擔后果。辦理聘用手續(xù)之前,擬聘用人員與原單位勞動關系須自行協(xié)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xù),方可辦理聘用。否則將按規(guī)定取消報考人聘用資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本次考試在崗位技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聘用階段出現(xiàn)自愿放棄或不合格情形的,均可進行順延遞補。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后實行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本次考試成績在下次啟動公開招聘前有效,如出現(xiàn)崗位空缺,根據(jù)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按程序依次進行補錄。
十、工資待遇
本次招考的人員為市法院聘用制書記員,參與法院的司法輔助工作,實行勞動合同管理,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簽訂勞動合同,月薪4500元(含單位和個人應繳的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年終考核為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十一、監(jiān)督
(一)市法院成立監(jiān)督組對招考過程進行全程監(jiān)督;
(二)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
十二、其他事宜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市法院負責解釋。
(二)招考咨詢電話:市法院政治部0876-3051842。
文山市人民法院
2023年9月5日
來源:http://fy.wsfy.gov.cn/article/detail/2023/09/id/75165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