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泰安市東平縣招招用支教考生資格審查時需提交的有關證明材料
來源:東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閱讀:1195 次 日期:2012-10-22 08: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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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東平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網上下載打印,本人簽字);

2、學歷學位證書、報到證、教師資格證書、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以上證件的復印件(本人戶籍不在東平但父母一方為東平戶籍的,須出具父母一方的單位證明及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父(母)子(女)證明。配偶為東平戶籍的,須出具配偶方的單位證明及結婚證)。

3、在我縣學校參加頂崗實習并獲得實習證書的泰山學院畢業(yè)生,須提交由東平縣教育局頒發(fā)的《實習證書》。

4、已在縣內企業(yè)就業(yè)的,須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同意報考的介紹信。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或已經正式參加工作的,須由用人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介紹信。如不能按時提供單位同意報考介紹信的,視為自動放棄。

更多信息請查看山東省事業(yè)單位招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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