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什么時間可以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答: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具體受理時間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規(guī)定,并通過新聞媒體等形式予以公布。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受理申請期限內(nèi)向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提出申請,領取有關資料和表格。
問: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提交哪些基本材料?
答: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規(guī)定時間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ㄎ澹┢胀ㄔ捤綔y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況的鑒定或者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門或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問:申請表格和有關材料報到哪里?
答:教師資格認定的具體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申請表格和有關材料如何報,報到哪里,請注意各地的通知、通告,按照各地的規(guī)定操作。
問: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如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答:各級各類學校師范教育類的畢業(yè)生,在校所學專業(yè)、所修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等課程,以及進行教育教學實習的目的就是要培養(yǎng)合格的新師資,因此,可以在臨畢業(yè)的最后一個學期持學校修學有關課程及思想品德鑒定的證明,向畢業(yè)后擬任教的學?;驊艏诘亟處熧Y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各認定機構在其取得畢業(yè)證書后直接認定相應教資格。
問:教師資格認定一般有哪些程序?
答: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首先根據(jù)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他們將組織成立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委員會根據(jù)需要成立若干小組,按照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測試辦法和標準組織面試、試講,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進行考察,提出審查意見,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jù)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期限內(nèi)作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并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符合法定的認定條件者,頒發(fā)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問:教師資格認定的受理期限是多長時間?
答:教育行政部門或受委托的高等學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后,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nèi)頒發(fā)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起30日內(nèi)將認定結論通知本人。
問:對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教育教學能力是怎樣考察的?
答:《〈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guī)定,對申請人員教育教學能力主要通過面試等方式進行考察。鑒于各地教育發(fā)展和教師隊伍的情況各異,教育教學能力的具體測試辦法和標準,教育部授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教育教學能力的考察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成立的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組織進行。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申請人員(包括在職教師)教育教學能力的考察方式靈活多樣,不僅可以用面試、試講的方式,也可以用考試、考核等方式,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地根據(jù)需要確定。
問: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是否要繳費?
答: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繳納費用。但各級各類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不繳納認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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