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總體要求是: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8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2〕24號)精神,繼續(xù)深入貫徹科學發(fā)展觀,以教育規(guī)劃綱要為抓手,以提高質量促進公平為核心;嚴格執(zhí)行國家各項招生政策,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改革創(chuàng)新與規(guī)范管理并重;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格錄取標準,規(guī)范招生行為,不斷提升本市成人高校招生、辦學的秩序管理,穩(wěn)步推進改革。為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2012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
一、招生錄取工作組織領導
本市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市教委的領導下,組成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試院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處理招生錄取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具體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實施。
各招生院校要切實加強對本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成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任組長,招辦、監(jiān)察等部門有關負責人擔任組員,重大問題由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于11月30日前報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備案。
二、錄取體制和原則
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錄取的專業(yè),同時負責處理遺留問題。在錄取時,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招生院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jiān)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糾正。
三、招生計劃的控制
根據教育部和市教委有關精神,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人數不得突破國家核定的招生規(guī)模。各招生院校在核定的招生總計劃內可根據生源情況對招生計劃進行適當微調,未經同意不得變更計劃類型及層次。經過微調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成人高校應予減招,不得降低分數要求錄取新生。
普通高校不得招收脫產班考生,成人高校招收脫產班考生原則上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的5%。招生院校增減招生計劃必須經教育部或市教委批準,招生院校在外省市調回或從本市調出招生計劃,必須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同意,且統(tǒng)一使用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生源計劃管理系統(tǒng)在網上進行。
四、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本市確定的各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是投檔資格線,錄取分數線由招生院校根椐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成績確定。
今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如下:
1. ??破瘘c升本科(專升本)
文史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于190分;
藝術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于121分;
理工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于122分;
經管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于110分;
法學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于141分;
教育學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于151分;
農學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于190分;
醫(yī)學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于181分。
2. 高中起點升本科(高起本)
文史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于191分;
理工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于165分。
3. 高中起點升專科(高起專)
文史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于115分;
理工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于100分。
4. 高起本、高起專藝術類專業(yè)和體育類專業(yè)
高起本、高起專藝術類專業(yè)(除史論、編導類專業(yè)外)和體育類專業(yè)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藝術類高起本、高起??忌鷶祵W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生院校錄取時作為參考。即:
高起本藝術文科錄取總成績不得低于100分;
高起本藝術理科錄取總成績不得低于87分;
高起專藝術文科錄取總成績不得低于54分;
高起專藝術理科錄取總成績不得低于47分;
高起專體育文科錄取總成績不得低于81分;
高起專體育理科錄取總成績不得低于70分。
高起點藝術類、體育類專業(yè)錄取時,考生須在文化統(tǒng)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yè)加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原則上按招生院校的加試專業(yè)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如招生院校自定錄取標準的,應以報名前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yè)考生調劑錄取時,招生院校應認可考生第一志愿院校的專業(yè)加試成績。
5. 招生院校若??谱畹弯浫】刂品謹稻€上生源不足,經補填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可用“能力考試”的成績計入總分。以“能力考試”成績計入錄取總分的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成績不得低于相應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即:文史類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成績不得低于81 分,理工類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成績不得低于70 分??忌摹澳芰荚嚒钡某煽冇嬋肟偡趾螅氖奉愪浫】偝煽儾坏玫陀?53 分,理工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于133分,由招生院校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
6. 高起專公安類的全部專業(yè)和醫(y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yè)的招生,如線上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但不得低于相應科類投檔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
7. 招生院校招收的委培生,如線上生源不足,可適當給予降分投檔,降分幅度最多不得超過20分。委培生的招生計劃以《2012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專業(yè)目錄》公布的為準,招生院校必須提供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協(xié)議書。
8. 農、林、水利、地質、礦業(yè)、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專業(yè),以及專升本、高起本公安、監(jiān)獄、勞教類專業(yè),如線上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向招生學校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9. 錄取時,如招生院校對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必須嚴格按報名前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辦理。
五、錄取方法和程序
1. 2012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網上錄取,分為現(xiàn)場局域網和遠程廣域網兩種形式。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視,做好計算機操作人員的培訓、設備檢查等網上錄取的準備工作,嚴格按規(guī)定的時間節(jié)點下載和上傳招生信息,確保全市招生錄取工作按時、順利地進行。
2. 本科各專業(yè)(含專升本)先投檔錄取,本科錄取結束后,再進行專科投檔錄取。報考高起本未被錄取的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成績達到??谱畹弯浫】刂品謹稻€的,按考生所填的??浦驹高M行投檔(未填報專科志愿的不能投檔)。報考藝術類專業(yè)的考生,如專業(yè)成績不合格的,文化統(tǒng)考成績達到非藝術類專業(y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按非藝術類專業(yè)和考生志愿順序進行投檔。
3. 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在規(guī)定的征求志愿期限內,可選擇尚有計劃缺額的招生院校,通過“上海招考熱線”(www.shmeea.edu.cn)網站進行征求志愿的補填,每位考生最多可補填3個院校志愿。征求志愿的錄取工作全部在現(xiàn)場局域網上進行。
4. 各招生院校一律不得招收試讀生和旁聽生。
5. 錄取時,招生院校要嚴格審核考生的報考資格、政策照顧加分條件。凡不符合報考資格者,一律不予錄取。不符合政策照顧加分條件者,一律加以糾正。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將根據實際情況,對考生報考資格、政策照顧加分條件進行抽查。
6. 錄取時,由招生院校提出錄取新生名單,報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審核,招生院校按經審核通過的錄取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錄取名單是新生電子注冊、學籍管理、頒發(fā)畢業(yè)證書的主要依據,錄取名冊經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加蓋錄取專用章方能生效。錄取工作結束后,各成人高校要將錄取通知書統(tǒng)一寄送至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轉交。新生入學報到時要使用網上錄取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核查報到新生的像片、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杜絕冒名頂替上學現(xiàn)象。同時,各成人高校要認真核對專升本報到新生第一學歷的真實性,對于不能出具經教育部審定核準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fā)的??苹蛞陨袭厴I(yè)證書、或所提供畢業(yè)證書不能通過學籍電子注冊者,應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并通報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
7. 委托培養(yǎng)單位一律不得參與錄取工作。
8. 招生院校要處理好錄取工作中的遺留問題,進一步完善考生咨詢和申訴機制,認真做好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確保公平公正。
六、免試條件及政策照顧加分
1. 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審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 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
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并出具市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yōu)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jiān)制),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 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市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增加3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決定。
4.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決定。
(1)獲得區(qū)、縣級以上(含區(qū)、縣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局系統(tǒng),國家特大型企業(yè)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市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國防科技工業(yè)三線企業(yè)單位獲得企業(yè)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區(qū)、縣、局級“新長征突擊手”、“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稱號獲得者,市優(yōu)秀團干部、團員,市“園丁獎”稱號獲得者等市級單項先進。
(8)獲區(qū)、縣、局級機關、事業(yè)單位年終行政獎勵優(yōu)秀者。
(9)少數民族考生。
(10)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198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5. 自謀職業(yè)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市民政部門頒發(fā)的《自謀職業(yè)證》),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決定。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得累計。
九、錄取咨詢和投訴舉報電話
錄取期間,市教育考試院錄取現(xiàn)場設立信訪和舉報電話。
聯(lián)系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信訪電話:64942344、投訴舉報:6451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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