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那種才算是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情況?
回復:1.基層工作經歷的界定
根據法律,年滿18歲的中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故基層工作經歷指的是18歲及以后參加工作的經歷,此經歷與學歷條件無關。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視同為黨政機關),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或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特指在中國基層工作的經歷,在境外無論從事何種工作,均不算為基層工作經歷。
普通招生計劃的大中專畢業(yè)生在校期間參與的社會工作,屬于社會實踐,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職攻讀成人教育學歷的人員不受此條限制,其在職期間的讀書經歷不影響其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計算)。
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近3年內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四個項目”(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其基層服務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可報考定向“近3年內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的崗位。對于具有服務基層“四個項目”經歷的人員,其基層服務經歷也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未在村(社區(qū))組織中工作的務農人員不屬于有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但云南省為保障務農人員報考公務員的渠道暢通,規(guī)定具有兩年以上務農經歷的人員報考公務員時,其務農經歷可以算作基層工作經歷。
類似于務農人員,州(市)級及以上機關工勤人員在報考公務員時,其工勤人員身份的工作經歷也可以算作基層工作經歷。
2.證明及起算時間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的人員,憑單位出具的注明工作起止時間的“同意報考證明”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證明開具單位必須是具有人事管理權的單位,如:縣學校的教師,若其人事管理權在縣教育局,只有縣教育局開具的證明有效,學校開具的證明無效),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還需提供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證明。此類人員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當月起算。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y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yè)項目人員,憑服務地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當月起算。
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yè)的人員,憑工作協(xié)議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xié)議約定的起始月份起算。
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憑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當月起算。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憑勞動合同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月份起算(對于普通高校畢業(yè)生而言,該勞動合同的起始月份應晚于畢業(yè)時間,在讀期間內的工作即使簽定過勞動合同,也只屬于社會實踐,不計為基層經歷時間)。注:本處所稱的“勞動合同”指的是合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合法勞動合同應具備的主要條款有: 1.用人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只要具備上述9項條款的勞動合同,即可視為合法勞動合同,不必經過勞動部門認證,不必按照勞動部門的合同樣本格式設計(即:具備以上9項條款的勞動合同,即使是手寫的,也予認可。以上9項條款有時是在合同或者其他證明材料里分開表述,如保險有單獨的保險單,也予以認可)。雖不完全具備上述9項條款但經過勞動部門認證的勞動合同,視為合法勞動合同。
自主創(chuàng)業(yè)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xù)的人員,憑營業(yè)執(zhí)照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月份起算。
以靈活就業(yè)形式初次就業(yè)人員,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勞動服務站(所)出具的靈活就業(yè)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yè)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月份起算。
村(社區(qū))干部憑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或政府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或報到當月起算。
在村(社區(qū))組織中任職的人員,憑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或政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可以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的崗位。
務農兩年以上人員,憑村委會開具注明務農起止時間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務農經歷。
州(市)級及以上機關工勤人員,憑所在單位出具注明工作起止時間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