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務員局再次提醒考生誠信報考
來源:云南省公務員局 閱讀:3653 次 日期:2013-04-03 11: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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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3日即將進行云南省公務員考試,省公務員局再次提醒廣大考生以下注意事項:

一、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規(guī)定:

第七條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nèi)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抄襲、協(xié)助抄襲的;

(二)持假證件參加考試的;

(三)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四)其他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八條 在考試或閱卷過程中認定報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經(jīng)查實認定為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二、為嚴厲打擊高科技作弊現(xiàn)象,根據(jù)國家公務員局的部署和要求,從2013年起,我省將把“雷同卷鑒定”作為筆試后的必備程序,把所有考生的答題卡等資料上報國家有關機構,進行雷同卷鑒定。雷同卷鑒定結(jié)果為雷同的人員,將視為嚴重違紀,考試成績記為0分,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處5年或終身禁考。

三、公務員考試試題屬國家級絕密資料,按命題、印卷、運輸過程的保密規(guī)范,不可能被人獲取。網(wǎng)絡上有不法分子兜售考試試題的行為,我們已經(jīng)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試題為真,試題的買賣雙方都屬于違法犯罪行為,一旦抓獲將受到法律處罰;如果試題為假,那這就是徹頭徹尾物詐騙,購買試題的人員可能還要被追究法律責任。個中得失,請三思。

再次提醒:各位參加公務員考試的考生請珍惜自己的誠信紀錄,誠信報考。

省公務員局

20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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