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哪一階段叫復審階段,填完資料審核時是叫初審嗎?特崗教師怎樣提交當時的聘用合同呢?
回復:筆試成績公布后,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首先確定轄區(qū)內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每個崗位報考者的筆試總成績(含筆試加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和招考計劃數2倍的比例確定每個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
考生個人信息的復審時間為面試前1至2周,由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在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在各地網站通知),資格復審是對考生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的一致性進行對比。屆時若有資料不符的人員,取消該人員面試資格,若考生填報虛假信息,將處以5年內全國公務員禁考的處罰。
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準考證、所在學校開具的報名推薦表各一份,有筆試加分的還需提供加分依據的原件。要求必須本人持原件進行復審。對于招考對象為基層機關公務員的崗位,報考人員不需要提供單位同意報名證明,其余已與用人單位確立用人關系的報考人員必須在資格復審時出具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也就是聘用合同在復審時提供,交到通知指定的地點,通知是在筆試成績公布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