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和《福泉市公局201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應急處突崗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福泉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50名應急處突崗位工作人員,為確保工作順利完成,現(xiàn)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原則和方法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實行公開招聘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fā)布招聘公告、現(xiàn)場報名和資格初審、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計劃及職位
此次招聘共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50名。職位為福泉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隊應急處突隊員。具體招聘職位詳見《福泉市公安局2013年面向社會招聘應急處突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本省籍退伍復員軍人20名,本省籍貴州省警官職業(yè)學院畢業(yè)生30名。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政治權利,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資格條件;
3、男性,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5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3周歲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退伍軍人報考需高中或中專以上文憑;貴州省警官職業(yè)學院需大專及以上文憑;
5、具有正常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錄或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聘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5、受到紀律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人員;
6、涉嫌違法違紀被調(diào)查尚未結束(結案)的人員;
7、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人員;
8、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人員。
四、現(xiàn)場報名、資格初審及加分
(一)報名方式
報名實行現(xiàn)場報名,報名費每人100元,報考人員經(jīng)資格初審通過后繳納報名費,未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報名時間、地點
現(xiàn)場報名及資格初審時間:2013年5月13日- 5月15日(工作時間)。
現(xiàn)場報名地點:福泉市公安局政工室(地址:福泉市新泉西路18號,市公安局辦公大樓二樓)。
(三)報名要求
報名時,考生根據(jù)所報職位要求,規(guī)范填寫的《福泉市公安局2013年招聘應急處突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附件2)一式2份(以下簡稱《報名表》),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藍底)一寸彩色照片4張,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屆畢業(yè)生可持《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退伍軍人持《退伍證》及復印件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報考資格條件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或相關行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
在現(xiàn)場報名的同時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人員不允許報考。
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招聘簡章》,如實并完整填寫和提交本人相關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報名,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凡出現(xiàn)填報信息錯誤或在筆試、面試時提交的證件與報名時的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招聘職位原則上按照1:3的比例確定考試人員,達不到比例經(jīng)市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可適當放寬比例開考,但必須形成差額競爭。
(四)加分
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在總成績中加分:
1、系中共正式黨員的,加1分;
2、退伍軍人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的,1次加1分;
3、福泉市戶籍的,加1分;
4、在福泉市公安局協(xié)警隊伍、福泉市武裝部應急分隊工作滿一年以上(含一年,不間斷)且現(xiàn)在崗的,加1分。
上述加分可累計,但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報名的同時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填寫《加分申請表》(附件3)并到相關部門審查蓋章;
2、系中共正式黨員加分,需由所在基層黨組織出具證明,并經(jīng)上一級黨組織審查蓋章;
3、退伍軍人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加分,除提供立功證書外,還需提供民政部門證明材料;
4、福泉市戶籍加分,需提供戶籍證明,并加蓋市公安局戶證專用章;
5、在福泉市公安局協(xié)警隊伍工作滿一年及以上(含一年,不間斷)且在崗的加分,需由考生提出申請,經(jīng)市公安局審核并由政工室出具證明;在福泉市武裝部應急分隊工作滿一年及以上(含一年,不間斷)加分,需由考生提出申請,經(jīng)福泉市武裝部審核并由政工科出具證明。
逾期未辦理加分手續(xù)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
加分經(jīng)招聘領導小組審核后,對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確認。
三、筆試
報名確認并繳費后,報考人員于2013年5月20日至5月21日(工作時間),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到現(xiàn)場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委托他人代領準考證的,代領人需提供本人及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筆試采取閉卷考試并統(tǒng)一考試科目,考試不指定參考用書。
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一科,總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為2013年5月25日上午 9:00—11:30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其他證件不能替代。以上證件不齊全不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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