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島市考錄公務員資格審查有關問題的說明
來源: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 閱讀:1007 次 日期:2013-05-14 1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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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入資格審查范圍人員筆試準考證、《青島市機關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丟失(或未打印)的,請于5月14 日—5月21日登陸青島市人事考試網(http://rsks.qdhrss.gov.cn)點擊網頁右側“準考證打印”欄目,選擇打印。

2.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工作單位不一致的,應出具與原單位解約的證明材料和現工作單位的勞動合同及同意報考證明。

3.與報名時單位已解約,且目前無工作單位的,應出具原單位解約證明材料或失業(yè)證(本人檔案代理部門出具的無業(yè)證明)。

4.本人與報名登記表上填寫工作單位之間屬臨時用工,且現已辭職的,應出具失業(yè)證或本人檔案代理部門出具的無業(yè)證明。

5.報名時無工作單位人員報考的,應提交失業(yè)證或本人檔案代理部門出具的無業(yè)證明。

6.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可不用提供戶口薄,??茖W歷的須提供山東常住戶口或山東生源證明。

7. 報考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青島市機關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畢業(yè)證書、就業(yè)推薦表如在前期目測現場已提交審核,可不提交。

8.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必須在2013年3月15日前取得。

9.縣以下機關工作滿五年或獲得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并累計工作兩年以上(含試用期,截止到2013年3月15日累計為五年或兩年)報考的,還須提交《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并加蓋有縣市區(qū)委組織部或人社局印章(工作滿兩年并獲得過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的縣市區(qū)及以下公務員報考的,須出具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并加蓋有縣市區(qū)委組織部或人社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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