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
我是09年的特崗教師12年已服務期滿,在今年2013年的公務員考試中進入面試。該崗位只有“四個項目人員”才可以報考。請問我符合資格嗎?另外我任在特崗期服務學校任教,需要辭職嗎?資格復審時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回復:你好,結合你的情況,若服務期滿三年且服務期內歷年考核均為合格,符合定向四項目人員身份條件,暫不需辭職(需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資格復審確認表(一式二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審核單位)、戶口冊或戶籍證明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聘用合同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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