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特崗報非四項目人員崗位需要教育局開的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嗎?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2432 次 日期:2013-06-03 21: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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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0年8月上崗的特崗教師。今年8月服務期滿后可辭職。今年聲卡呢報考了“非公務員及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不是四類人員的崗位,也不要去工作年限?,F(xiàn)在進面試了,請問需要教育局開的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嗎?

回復:需要。請閱讀如下公務員政策解答要求:

對于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選聘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選聘合同存續(xù)期間不能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經(jīng)省級選聘大學生到村任職工作主管部門研究決定,報名參加選聘到村任職考試的人員和已選聘到村任職的大學生村官,不管是否滿服務期,均可參加其他單位的招聘或錄用考試,一旦錄取,組織人事部門都將與其辦理解聘手續(xù);其余三類人員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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