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我于2012年被聘為大學生村官,今年公務員進入面試,所報崗位報考人員身份要求是非公務員及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但我報名時候填到了自己的工作單位是村官所在社區(qū)。
請問資格復審的時候需要出示報考證明嗎?這個證明要到哪里開?是服務地縣委組織部嗎?
回復:你好,據(jù)你的情況,不需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為保險起見,可直接咨詢報考崗位所在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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