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序號 |
選拔職位及名額 |
機構 性質 |
具體資格條件 |
正科職 |
1 |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1名 |
事業(yè) |
1、擔任副科級職務兩年以上。2、年齡50周歲及以下(1963年7月及以后出生)。 3、縣黨聯(lián)辦主任人選為公務員、參公人員、機關行編干部,黨齡滿三年。 |
2 |
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 |
3 |
縣黨代表聯(lián)絡工作辦公室主任1名 (黨員) |
機關 |
縣管 領導 班子 副職 |
1 |
縣委辦公室副主任1名(黨員) |
機關 |
1、擔任科員級職務(或相當職務)三年以上。2、年齡45周歲及以下(1968年7月及以后出生);現(xiàn)任縣管領導班子副職,年齡47周歲及以下(1966年7月及以后出生);團縣委副書記人選年齡28周歲及以下(1985年7月及以后出生)。3、縣教育體育局副局長人選,應有兩年以上教育、體育工作經(jīng)歷,或具有教育、體育類等相關專業(yè)大專以上學歷;縣財政局副局長人選,應有兩年以上財政工作經(jīng)歷,或具有財會類等相關專業(yè)大專以上學歷;縣審計局副局長人選應有兩年以上財政、審計工作經(jīng)歷,或具有財會、審計類等相關專業(yè)大專以上學歷。 4、縣委辦副主任人選應為中共正式黨員,熟悉縣情,文字寫作、組織協(xié)調(diào)能力較強。 5、第1至6職位人選應為公務員、參公人員、機關行編干部。 |
2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1名 |
3 |
縣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局副局長1名 |
4 |
縣糧食局副局長1名 |
5 |
縣審計局副局長1名 |
6 |
團縣委副書記1名(28歲以下) |
7 |
縣教育體育局副局長1名 |
8 |
縣財政局副局長1名 |
副科 級 機構 正職 |
1 |
縣住建局水湖分局局長1名 |
事業(yè) |
1、擔任科員級職務(或相當職務)三年以上。2、年齡45周歲及以下(1968年7月及以后出生)。 |
2 |
縣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察大隊大隊長1名 |
3 |
縣農(nóng)業(yè)綜合執(zhí)法大隊大隊長1名 |
4 |
縣退耕還林辦公室主任1名 |
5 |
縣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大隊長1名 |
備注:1、參加競爭性選拔人員應具有干部身份、財政全額供給工資; |
2、參加競爭性選拔人員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