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錄后未獲得學位證要賠償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嗎?
來源:云南培訓認證網 閱讀:1902 次 日期:2009-07-22 14: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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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被定向招錄后,未獲得學位證,要賠償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嗎?

回復:在招錄公告中說的原文是: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人員,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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