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及連城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意,連城縣人民法院會同縣司法局決定面向社會選任人民陪審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及限定區(qū)域范圍:32名(含1名臺胞陪審員)
二、報名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年滿二十三周歲;5、身體健康;6、一般應具有連城縣戶口(臺胞陪審員除外);7、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年齡較大或已離退休,但熱愛陪審工作,群眾威望較高的,可以放寬學歷條件。8、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范圍:⑴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zhí)業(yè)律師等人員。⑵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⑶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三、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2013年8月12日至9月30日上班時間。
2、報名地點:連城縣人民法院政治處(辦公樓三樓)或各鄉(xiāng)鎮(zhèn)司法所。
3、報名方式: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到上述報名地點領取《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或《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由本人提出申請,或由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以書面形式推薦。
4、報名要求:報名者須攜帶本人申請書或單位推薦書、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四、選任程序
由連城縣人民法院會同連城縣司法局對預選對象進行必要的審查。審查的主要內(nèi)容:申請材料所填寫內(nèi)容的真實性、申請人的任職資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現(xiàn)等。經(jīng)審查后,確定初步人選,報市中級法院審核,再提請連城縣人大常務委員會任命。
五、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任期
人民陪審員經(jīng)縣人大常務委員會任命產(chǎn)生,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享有與法官同等的權利。任期五年,任期屆滿后職務自動解除。
六、人民陪審員的經(jīng)濟待遇
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我院根據(jù)陪審工作情況給予補助。
本公告由連城縣人民法院、連城縣司法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8915338 8915389 18959029721
連城縣人民法院 連城縣司法局
201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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