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昌寧縣200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的通知
來源:昌寧縣人事勞動局 閱讀:5541 次 日期:2009-10-13 10: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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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云南省2009年公務員筆試成績已經(jīng)揭曉,首批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也于10月10日公布。根據(jù)《保山市2009年招考公務員面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現(xiàn)將我縣的資格復審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的時間及地點

昌寧縣縣鄉(xiāng)公務員招考的資格復審時間為10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資格復審地點在昌寧縣人事勞動局,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附后。請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按時參加,逾期不參加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后果責任自負。

二、資格復審要求

資格復審時,考生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準考證,有筆試加分的還需提供加分依據(jù)的原件。要求必須本人持原件進行復審。已與用人單位確立用人關系的報考人員必須在資格復審時出具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需提供相關證明。

資格復審后由于復審不合格或考生棄權的原因,部分崗位出現(xiàn)不足面試比例的情況,可根據(jù)筆試成績安排一次遞補。遞補人員資格復審時間為面試的當天。因遞補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進入面試人員臨時缺考導致不足2:1比例的崗位,可以進行等額面試。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復印件1份(戶籍證明一份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二)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三)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四)限招中共黨員的須提交黨組織關系介紹信或所在黨組織證明信。

(五)筆試準考證。

(六)加分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七)如聯(lián)系電話有變動的,則需作說明。

聯(lián)系咨詢電話:
       
中共昌寧縣委組織部:0875—7130361  
 
昌寧縣人事勞動局:0875—7131388
  
附:1.首批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2.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樣式

中共昌寧縣委組織部

昌寧縣人事勞動局

二○○九年十月十一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保山市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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