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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公布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按照國家A類復試分數線,我校個別專業(yè)尚有缺額可以接收調劑,現(xiàn)就接收調劑相關事宜要求如下:
一、調劑基本條件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guī)定的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A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tǒng)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yè)(工學照顧專業(yè)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yè),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qū)該照顧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qū)對應的非照顧專業(y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yè)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yè)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yè)內部調劑政策執(zhí)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有報考年限限制),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能調入以上7個專業(yè)。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8、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二、調劑工作程序
1、接收調劑考生的范圍包括: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相近專業(yè)的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外校相近專業(yè)的考生。各院系負責調劑考生的篩選和解釋工作,研究生院只做考生調劑資格的審核工作。
2、接收調劑考生的院(系)負責其復試及辦理調劑手續(xù)等相關工作,請考生務必隨時關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院系網站的相關調劑信息。
3、所有考生(包括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必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辦理相應手續(xù),否則該調劑考生在國家的錄取檢查中不予認可(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4、復試結束后,我校為擬錄取考生開具接收函,考生的調出單位將根據考生的調劑申請和我校的接收函,辦理寄送考生試卷等相關材料的工作。
三、調劑的時間及要求
1、申請階段:3月25日-27日考生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申請調劑。
2、篩選階段:3月27日-28日各院系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申請調劑的考生情況進行綜合審查,最終確定調劑人選。
3、審核階段:3月28日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各院系確定的調劑人選進行資格審核。
4、發(fā)送復試通知階段:3月29日各院系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向調劑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發(fā)送復試通知。
5、考生確認通知階段:調劑考生在收到復試通知后5個小時內確認復試通知,準備復試,逾期不確認者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四、關于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調劑
我校一些專業(yè)學位領域擬接收若干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參加復試(差額),除滿足上述申請要求和程序外,還應滿足:
1、一志愿報考了少數民族骨干計劃,且為非漢族非在職考生。
2、初試成績達到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國家復試分數要求。
五、關于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定向計劃考生調劑
我校一些專業(yè)學位領域有若干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定向計劃的調劑指標,除滿足上述申請要求和程序外,還應滿足:
1、考生同意畢業(yè)時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定向就業(yè),并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簽署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
2、初試成績達到擬調入專業(yè)國家復試分數要求。
3、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申請調劑時,在“調劑備注”中務必填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六、其他注意事項
1、考生只能申請調劑到我校的一個專業(yè),請慎重選擇。
2、凡在網上調劑系統(tǒng)中已顯示考生接收了其它招生單位復試的,我校均不再接收該生的調劑,請考生慎重選擇調劑學校。
3、有關未被接收調劑的考生遺留問題,各院系負責解釋。
可接收調劑的專業(yè)、領域見“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和各院系網站,將陸續(xù)發(fā)布!
華北電力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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