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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工作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和能力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選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據。培養(yǎng)單位要切實重視此項工作,積極探索和完善復試辦法。為切實做好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和《關于做好2014年河北省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4】2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對復試工作做如下規(guī)定:
一、復試工作原則
1. 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 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 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強化誠信評判,加強對考生的一般能力、專業(yè)能力、培養(yǎng)潛質和綜合能力的考查。
4.堅持客觀評價。業(yè)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組織管理工作
1.復試基本分數線執(zhí)行教育部文件規(guī)定。
2.復試及錄取規(guī)則由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及河北省有關文件精神制定。
3.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在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統(tǒng)一進行,校復試工作督察組對我校的復試錄取工作全程監(jiān)督。
4.有兩個二級學科以上的培養(yǎng)單位成立復試工作組,負責制定本單位復試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各學科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復試工作組組長為單位負責人,組員為各學科(專業(yè))負責人;只有一個專業(yè)的培養(yǎng)單位可僅成立學科復試小組,但組長應為單位負責人。
5.培養(yǎng)單位根據本單位各學科(專業(yè))特點組織成立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確定各復試小組的成員名單。復試小組應由3-5名研究生導師組成,復試秘書1人(應具備中級以上職稱或碩士學位)。
6.培養(yǎng)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專業(yè)課考試的命題閱卷、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命題閱卷以及考試工作、綜合面試、口語及核對面試時考生身份是否真實等工作。
7.研究生學院負責組織體檢、政審、資格審查、英語測試、筆試考試、試卷印制、組織閱卷以及其他復試工作,并指導復試全過程。
三、復試內容及形式
1. 復試內容
⑴ 英語測試;
⑵ 專業(yè)課考試;
⑶ 綜合面試(含英語口語測試);
⑷ 誠信評判,包括對考生身份、作弊記錄、學歷學籍、答卷筆跡核對等方面的考查;
⑸ 其他,包括身體狀況、政審等。
同等學力考生在上述測試的基礎上加試兩門不同于初試、復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
2. 復試形式
復試總成績?yōu)?00分,所占比例及考試方式如下:
(1)英語測試采取閉卷筆試形式,由研究生學院和外語系組織,考試時間為1.5小時,滿分100分(其中聽力20分,筆試80分),按照20分計入復試成績。
(2)專業(yè)課采取閉卷筆試形式,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100分,按照40分計入復試成績。
(3)綜合面試的目的是考察考生綜合素質,由各培養(yǎng)單位自行組織,采取抽題簽與專家提問相結合的形式。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10分鐘,面試滿分100分,按照35分計入復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由復試小組成員分別評分,按加權平均值計算面試成績。
(4)口語測試原則上由各培養(yǎng)單位自行組織,不能自行組織實施的單位,可以請求外語系的教師予以協(xié)助。測試過程中當場給出分數,滿分10分,按照5分計入復試成績。
(5)各培養(yǎng)單位在進行測試前,需制定統(tǒng)一的測試辦法和明確的評分標準,并報研究生學院審核備案。
面試和口試都要有記錄,結束后填寫《石家莊鐵道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情況表》,并當場給出評語和分數。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一律采用閉卷筆試形式,滿分均為100分,考試時間2小時。試題內容應涵蓋所報考專業(yè)要求的本科主干課程,難易程度應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
同一學科(專業(yè))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tǒng)一。
3. 復試比例
生源充足的專業(yè),復試比例原則上按1:1.2確定;生源不足的專業(yè),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1.2,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放寬。
四、復試成績認定
1. 復試總成績?yōu)楦黜梼热葜?,復試總成績低?0分或面試不合格或同等學力加試科目中任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即為復試不合格。
2. 對于面試不合格的考生,培養(yǎng)單位應寫出書面理由,由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報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3. 復試期間發(fā)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替考、違紀作弊或體檢及政審不合格等現象,均視為復試不合格。
五、錄取辦法
1. 復試總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 各專業(yè)按照考生綜合成績排序(綜合成績=初試成績×0.2×0.65+復試總成績×0.35),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3. 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在報考專業(yè)復試的考生、一志愿校內調劑考生和校外調劑考生分別排名,并按此順序依次錄取復試合格考生。
六、復試及錄取工作紀律
所有參加復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招辦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guī)定,規(guī)范程序、堅持原則,秉公辦事,遵紀守法,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督查組將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過程監(jiān)督,受理考試投訴(申訴部門:研究生學院,申訴電話:0311-87935021,申訴郵箱:niegq@stdu.edu.cn,申訴地址:第五教學樓117室;投訴部門:紀委、監(jiān)察處,投訴電話:0311-87935119,投訴郵箱:jiwei@stdu.edu.cn,通訊地址:開元樓137室)。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將責成有關單位進行復議。對違反規(guī)定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以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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