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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學位論文質量,完善研究生學位授予質量監(jiān)控體系,根據(jù)《聊城大學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聊大校發(fā)[2003]97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將關于對研究生學位論文進行雙盲評審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組織與領導
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閱工作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指導下,由研究生處和各學院具體負責實施。
二、評閱辦法
1.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閱一律實行“雙盲”評審,評閱人須是省內外高?;蚩蒲性核葐挝痪哂懈苯淌诨蛳喈敿夹g職務以上的專家或學者。
2.評閱辦法適用于申請我校學位的所有研究生。
3.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閱人一般為2人,申請?zhí)崆爱厴I(yè)的研究生學位論文聘請3位專家評審。
4. 研究生學位論文由研究生處和各學院分別負責外送一本,評審結果統(tǒng)一報研究生處。
三、評閱結果執(zhí)行辦法
1.學位論文評閱結果共分為A、B、C和D四個“綜合評價等級”:
A:論文達到碩士學位論文水平,可以進行答辯;
B:論文基本達到碩士學位論文水平,修改后可以進行答辯;
C:論文基本達到碩士學位論文水平,但需修改后重新送審;
D:論文未達到碩士學位論文水平,不能進行答辯。
2.研究生學位論文 “綜合評價等級”,若兩位專家評閱意見為CC,CD或DD,則需進行較大修改,推遲半年或一年答辯。
3.不符合第2條的情況,但專家評閱意見中出現(xiàn)C或D,則由研究生處負責重新送審。如再次送審后,“綜合評價等級”中仍有C或D,則推遲半年或一年答辯。再次送審費用由個人承擔。
4.申請?zhí)崆爱厴I(yè)的研究生的學位論文“綜合評價等級”,若有一位專家評閱意見為C或D,則不得提前畢業(yè)。
5.除以上情形外,其它均為通過論文評閱,論文作者可以參加本次學位論文答辯。
四、其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凡以前關于碩士學位論文評閱的辦法與本通知不符者,按本通知執(zhí)行,解釋權歸聊城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
聊城大學研究生處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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