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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
為做好我校上半年碩士學位授予工作,保證學位授予質量,對此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和學位申請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我校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學位申請和學位授予工作按照《山東理工大學碩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等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碩士學位論文提交及相關時間安排
2014年4月20號前以學院為單位對學術成果進行審核并開展預評審工作,各培養(yǎng)單位將預評審結果匯總報研究生處。
25日之前預評審通過的提交論文進行檢測(過期不再受理)。
碩士論文答辯于2014年6月15日前完成。
三、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的條件
研究生在規(guī)定的學習期限內(工程碩士和農業(yè)推廣碩士研究生一般為3-5年,職業(yè)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人員不少于3年),修完本人培養(yǎng)計劃中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完成規(guī)定的培養(yǎng)環(huán)節(jié),修滿規(guī)定的學分;較好地完成學位論文(用于論文工作的時間,自通過選題報告起,不得少于一年);工程碩士和農業(yè)推廣碩士研究生對申請答辯的學術成果不作要求;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和職業(yè)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的研究生要取得與學位論文工作相關的以下成果之一:
1、獲得廳(局)級以上科技成果獎,其中國家級和省部級一、二等獎為額定內人員,省部級三等獎為前4位人員,廳局級(含學校)一等獎為前3位人員、二等獎為前2位人員、三等獎為首位人員;
2、作為主要研究人員獲得國家發(fā)明專利1項以上(含1項),或獲得其他專利1項以上(前2位人員);
3、作為主要編寫人員公開出版1部以上(含1部)具有一定影響的學術著作;
4、作為主要參與人員的研究項目通過廳(局)級以上成果鑒定;
5、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刊物上發(fā)表1篇以上學術論文(含錄用),論文中須以山東理工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
研究生完成碩士學位論文的研究和撰寫工作,經過導師審定論文(初稿),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照裝訂要求將論文裝訂成冊,即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四、論文評審要求
1.學位論文的評審工作分為各單位預評審和正式評審兩部分;
2.學位論文經導師審閱同意后,須經2名以上的同學科專家對論文進行預評審,并簽署是否同意該論文統(tǒng)一送審的具體意見,預評審專家可由導師推薦確定。預評審專家均認可碩士論文達到要求后,方可正式評審;如有異議,由學院召集學位點會議做出處理意見并報研究生處備案。
3.正式評審按照《山東理工大學碩士學位論文評審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研究生處將全部論文組織盲評,每名研究生提交2-3份紙質論文(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2份,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研究生3份),同時提交Word電子文檔,分別送校外專家評閱,評審費用標準為每份200元。論文按照統(tǒng)一要求裝訂(去掉與本人、指導教師所有相關信息和致謝的全部內容)。
4.研究生處在研究生提交論文后將通過系統(tǒng)對論文進行是否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檢測。檢測結果按照《山東理工大學關于碩士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的規(guī)定》(研究生處函【2012】20號)(見附件)中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其它
1、鑒于各高校評審專家評閱的論文篇數不盡相同,因此不再為研究生本人出具評審費收據,所有評閱費收據留在研究生處以供查詢。若導師給報銷,可單獨申請,通過支出憑證領取。
2、培養(yǎng)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結束后,由培養(yǎng)單位研究生秘書將論文評閱意見書、論文答辯決議書、學位論文(3本)、答辯表決票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表決票等材料匯總后交在職教育科。作為學位檔案保存的各種表格應認真、工整、如實填寫,不能以打印材料粘貼,不得有空欄、空項。
3、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在論文預評審通過后,及時組織非全日制研究生到指定地點采集學位電子注冊信息。
研究生處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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