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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則
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觀評價、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標準、寧缺毋濫、確保質(zhì)量。
二、組織安排
1.碩士生復式組織工作由教育學系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2.選派經(jīng)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師參與復試工作,復試小組在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復試工作.
三、復試名單
參照教育部公布的最低復試分數(shù)確定復試名單。符合教育部最低復試分數(shù)線的按照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確定復試名單。
單獨考試復試名單另定。
四、復試內(nèi)容及成績計算方法
1.專業(yè)課考試。采取筆試形式,考試時間為2個小時,卷面滿分為100分。此項得分值為成績×1.2,即折合為120分。
2.綜合能力和應用能力考核。采取面試形式。評分采取復試小組成員獨立評分后取平均分的方式確定。此項考核內(nèi)容包括五部分,每部分滿分為100分。此項得分值為(各部分成績之和)/5×1.5,即折合為150分。
3.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滿分為100分。此項得分值為為成績×0.6,即折合為60分。
4.復試總成績=專業(yè)課考試成績+綜合能力和應用能力考核成績+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三門成績折算為330分),復試總成績低于198分(330×0.6)即為復試不合格,不予擬錄取。
6.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滿分為500分)+復試總成績(滿分為330分),我系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40%。
五、注意事項
1.復試中的面試時間,每位考生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請考生參加復試時攜帶報考信息表(含照片核對)、二代身份證、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如有)原件(應屆生持學生證)、大學本科成績單、初試準考證(如丟失作備注)、一張一吋照片(黑白彩色均可、體檢用)等相關材料。
3.復試注重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質(zhì)進行考核。復試時如發(fā)現(xiàn)考生在思想政治品質(zhì)方面存在問題,則妥善處理并報研究生招生辦備案。
4.認真做好復試記錄,力求詳實、詳細、準確全面,評分秉持實事求是和客觀、公正的原則。
5.復試結束后,及時將復試結果通知考生本人,并視具體情況做好落選考生的解釋與安撫工作。
6.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處理考生的投訴和申訴事宜,由教育學系黨支部書記負責。
7.咨詢電話:021--62232258,聯(lián)系人:汪老師,丁老師。
華東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教育學系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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