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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關(guān)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京考研招[2014] 3號)文件規(guī)定,招生單位必須對考資格認真進行審查。
1. 各學院應指定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員專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
2.審查內(nèi)容包括:查驗復試考生的準考證、學歷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交驗學生證,畢業(yè)證書入學時交驗)和身份證等相關(guān)材料,比對材料所貼照片與持件人是否相符,查驗材料的真實性,查驗報考年限是否符合規(guī)定。學院留取上述證書復印件及大學期間歷年學習成績表復印件(應屆考生由考生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非應屆考生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
3. 單獨考試考生由研招辦負責
4.資格審查有疑問或被舉報者需要提交研招辦重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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