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湖南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及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2014年湘西州考試錄用黨政群機關公務員筆試總成績排序予以公告。
1、筆試總成績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
2、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筆試總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高低排序;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相同的,并列排序。
3、排序表中只含報考全州黨政群機關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報考高學歷公務員、選調生、法院工作人員、檢察院工作人員職位的筆試總成績由州委組織部統(tǒng)一發(fā)布;報考湘西州地稅系統(tǒng)職位的筆試總成績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發(fā)布。
4、資格審查分層進行。報考縣市黨政群機關職位的資格審查工作由縣市人社部門會同縣市招錄機關進行;報考州直黨政群機關職位的資格審查工作由州公務員管理局會同州直招錄機關進行。
5、資格審查對象。按照招考職位計劃1∶2的比例,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
6、資格審查內容。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yè)證或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戶口本、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和相關證明等,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四項目人員應提供由相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證書、考核鑒定意見。招錄機關應對照職位條件和報考人員填寫的網(wǎng)上報名信息,認真查驗證件、證明。
未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考職位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7、資格審查對象遞補。因報考人員放棄資格審查和資格審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擬面試人數(shù)達不到招錄計劃1∶2比例的,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8、資格審查合格人員中報考普通公務員職位的即為面試對象,報考人民警察(含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機關)、人武專干、法警職位的為體能測評對象。
資格審查時間為5月8日-10日,體能測評時間為5月12日-13日,具體安排以電話通知為準。
9、公告時間:5月5日-7日,公告期內對排序如有疑問的,請及時與州人社局公務員管理局、州人事考試院聯(lián)系,聯(lián)系電話:0743-8222916,8222104。
州人社局公務員管理局
州人事考試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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